“一些地方水行政部门干部对于检察公益诉讼存在一定顾虑,觉得这是一把双刃剑,既推动解决问题,也担心被认为履职不到位,如何看待这一现象?”8月19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召开的“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大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执法协作实践不断深入,水利系统干部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协作机制的理解将更加深刻,顾虑也就逐渐消除。
“2023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仅占案件总数的1.4%,绝大部分案件都在诉前得到解决,说明各级水利部门能积极作为,主动接受检察监督,有力推动涉水问题解决。”陈大勇表示。
在他看来,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利于及时制止涉水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难度大、执法后仍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案件,检察公益诉讼有效发挥了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
“水利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战略高度,部署要求水利系统将《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规定做到位,善用机制,会用机制,用好机制。”陈大勇介绍说,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府检联动,同向发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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