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残疾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真心爱,无障碍
2022-05-26 15:46: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者按有爱助“无碍”。今年5月15日是第32个“全国助残日”。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残障人士需要得到更多关爱和尊重。汇聚社会各方力量,为残障人士的出行、就业、信息交流创建无障碍环境尤为重要,检察机关作为其中重要一环,搭桥梁、系纽带,与残障人士同步奔赴生活新征程。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残疾人等群体权益保障——

  真心爱,无障碍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办案组在分析网络招聘广告中涉及歧视残疾人就业的违法情形

  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邀请县残联工作人员到盲道现场进行勘验

  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证照不符的违规按摩机构

  “我能感知到的,只有鸣笛声,和车辆驶过时一阵一阵的风。”一位盲人朋友这样形容自己过马路时的感觉。

  “有时候会遇到盲道上有电瓶车之类的障碍,心里也会害怕,需要反复摸索才能过去。”家在贵州的视障人士林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出行不太方便,她平时很少出门。

  在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他们是这个社会大家庭的成员。今年2月20日北京冬奥会闭幕之后,各个比赛场馆仅用了几天时间就完成了无障碍设施的转换,场馆内外增设防滑设施、消除细微高差,安装无障碍座席、扶手,提供盲文菜单……北京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了涉奥无障碍场所的督导和体验,该机构负责人唐占鑫表示,周到的细节设计,体现的是“无障碍”的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

  近年来,最高检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彰显中国人权保障、社会文明水平的政治高度,以及适应中国社会老龄化的现实紧迫性出发,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保障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制度治理效能和人权保障的救济作用。

  设施无障碍:大胆向前走

  走在大街小巷,有时会发现盲道走着走着没有了,或者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物。盲道建设问题影响残疾人士交通安全,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2021年4月,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罗甸县城区内多个路段的多处盲道缺失、毁损;盲道拐弯及尽头处未按要求铺设提示砖、盲道与路口衔接处未设置缓坡;部分盲道建设未避开树木、电杆等障碍物;其中两处盲道上还压有配电箱、消防栓等危险物品。

  检察机关立案后,向负有管理和维护职责的住建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及时对城区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保障残障人士出行安全。

  住建部门迅速行动起来,7月19日即回复称部分路段已整改完毕,部分路段因客观原因暂不能整改,另有部分路段正陆续安排整改中,预计2021年8月10日前整改完毕。

  在预计整改完毕日期前后,办案检察官两次来到现场,实地跟进监督。“我们发现城区河滨路等主要通行路段的问题盲道仍未得到整改。”罗甸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梁正华说。

  随后,罗甸县检察院再次发函致住建部门。“复函承诺的日期到了之后,我们联合县残联走访,听取部分盲人群众意见,并再次对问题盲道进行现场勘查。”梁正华告诉记者,通过这次的现场勘查发现,部分问题盲道仍未得到有效整改,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受到侵害。

  2021年10月13日,经层报贵州省检察院审批同意,罗甸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后,罗甸县住建部门表示已在积极整改,申请延期开庭,随后致函罗甸县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

  对于行政公益诉讼,衡量是否起诉,主要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对此,罗甸县检察院联合县残联就住建部门履职情况、问题盲道整改效果、是否符合撤回起诉条件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行政机关代表、盲人代表参加。

  “在住建部门整改期间,我带盲人朋友去体验过司法局门口那一段。盲人朋友说整改可以的,已经可以走路过去了。”听证会上,县残联代表说。

  “我现在回家都不方便,县城的小区都没有盲道引导。现在小区改造,全部都是沥青路,更不知道走哪里回家了。整改后好了一部分,但是还没有完全满足我们的出行。”盲人代表陆先生还提出,公交车站台没有语音提示标志,出行也很不方便。

  听证会上,听证员及盲人代表对罗甸县住建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5条主干道盲道进行整改予以认可,但认为城区内仍有10余条问题盲道未能得到全面整改,残疾人出行交通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未能全部实现,不符合撤回起诉条件。

  2022年5月10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责令罗甸县住建部门对该县城区内仍未整改的8条盲道35处问题两个月内整改完毕。

  同时,罗甸县检察院结合个案办理,与县残联、住建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实施办法》,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协同协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形成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合力,从源头上筑牢残疾人权益保护机制。

  就业无障碍:为梦想而奋斗

  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重中之重。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挑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唐占鑫就是一个优秀代表。脊柱严重受伤、与轮椅为伴的她,靠着自己的努力进入了一家外企工作。后来,为了帮助更多的“伤友”,她毅然辞职,创办了北京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北京冬残奥会颁奖用花,就是出自她的团队,她还带领团队编写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残疾人服务知识手册》等,让更多的人看到了残疾人的能力。

  “从自理到自立,就业对残疾人朋友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事情,能让他们有经济收入,在接触社会的同时还能缓解家庭经济状况,实现自我价值,对生活更有信心。”唐占鑫说,希望社会、企业不要把残疾人当作一个负担。

  然而,生活中更多的残疾人就业相对困难,就业歧视使得残疾人就业难上加难。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今年,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与区残联联合开展残疾人就业专项调查,经检索各类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发现多家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注明“不录用残疾人”的招聘广告,侵犯了残疾人平等就业权。

  “这些招聘广告中所招用的均为一般简单工种,并没有要求掌握特殊技能或者是要求身体协调性较强的岗位,而且没有学历限制和经验要求,‘不录用残疾人’应当被认定为就业歧视,损害了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黄埔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雨航介绍。

  检察机关认为,作为监管部门,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

  2022年4月21日,黄埔区检察院及时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磋商,督促其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采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保护合力等措施推进整改。

  据了解,目前,相关用人单位已删除平台广告中相关内容。黄埔区残疾人联合会还联合相关部门对150余名残疾人开展就业培训,为90余名残疾人提供就业帮扶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黎建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一个关键词:合理便利。他表示,残疾人就业时的合理诉求,比如办公室的门、通道等要加宽,提供有幅度的办公桌等,用人单位要落实,提供合理便利,否则便会构成歧视。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是否能真正接受残疾人就业,实现真正的精神无障碍?”唐占鑫表示,随着国家政策保障的加强,就业歧视的现象慢慢减少。检察公益诉讼是一个特别好的手段,让企业、相关部门和整个社会认识到,关心关爱残疾人,不只是一项公益事业,更是应该履行的义务。同时也让广大残疾人朋友知道,这是他们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和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盲人医疗按摩是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典范之一。

  近年来,盲人医疗按摩行业蓬勃发展,但行业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存在假借盲人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情况。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回头看”中发现,盲人按摩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真不少。

  晋江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吴雅芳告诉记者,经调查核实发现,78家挂“盲人按摩”招牌的机构中,有16家机构没有盲人按摩师,9成以上的盲人非医疗按摩机构违规开展诊疗活动。部分机构未与盲人按摩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未组织盲人按摩师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盲人按摩师劳动权益保障缺失。此外,一些盲人按摩经营场所存在卫生、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

  为此,晋江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之后,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尽责,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盲人按摩师培训共60人次,新颁盲人按摩师证件19人次,签订或补签劳动合同31份;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为20家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卫生健康、消防部门监督15家营业场所改造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信息交流无障碍:享有应有的便利和保障

  残障人士是社会大家庭的一份子,享有平等地获取、传递信息的权利。与信息化社会下残障人士等群体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相比,信息无障碍建设还有可以改善的地方。

  2021年1月,浙江省建德市检察院收到群众反映,称辖区120急救调度系统仅能够接收电话呼救,对听力障碍、言语障碍群体自主报警造成客观障碍,生命健康安全难以有效保障,检察机关对此进行立案审查。

  据了解,负责120急救调度系统的建德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是建德市域内负责医疗急救指挥调度的唯一机构。建德市检察院赴建德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进行调查核实,查明群众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

  随后,建德市检察院针对医疗急救系统增设文字信息报送和文字呼叫功能的必要性与路径完善问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结束后,建德市检察院向市卫健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2021年4月1日,“互联急救”平台正式启动,建德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医疗行业专家、特殊群体代表等参与平台运行调试。新的平台具备“一键呼救”的便捷操作功能,而且能实时定位注册患者,有效提升调度救援效率,市民也可以通过发送文字内容至指定号码实现文字报警。

  在该案办理基础上,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联合卫健、残联等部门在全市推进医疗急救文字报警系统建设、投入使用及长效管理。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120急救调度系统均已具备文字报警功能。

  在与外界沟通无障碍的同时,残疾人自身的个人信息更应得到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涉及残疾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当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也侵犯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2021年8月,浙江省桐庐县财政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信息中,包含残疾人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残疾类型等个人信息1.2万余条。

  桐庐县检察院及时与县财政局进行磋商,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消除残疾人个人信息安全隐患,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个人信息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桐庐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一周时间内就对涉案1.2万余条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同时,桐庐县检察院结合办案,推动县财政局对2020年以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示情况开展自查,另行排查发现1.8万余条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护理补贴的公示信息存在不当公开的情况。该局立即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提醒,强化信息公开法治教育,有效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残疾人个人信息安全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邱景辉表示,残疾人个人信息特别是敏感个人信息的泄露,容易导致违法行为人以“残疾补助”等为诱饵对残疾人实施电信诈骗,侵害其人身、财产权益。在助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推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也要不断织密残疾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保障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和财产安全。

  法治无障碍:推进国家立法进程

  作为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举措,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便利老人、孕妇、儿童、伤病患者等人群生活的重要举措。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60岁以上人口为2.64亿,占总人口18.7%。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方燕等30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化的议案。在保障措施方面,议案建议引入无障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保护残障人士等群体的无障碍权益。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办理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据统计,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近4000件,大部分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起诉案件5件,约占该领域立案数的0.13%。各地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大部分案件在诉前已得到有效整改。

  “一个诉讼案件就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带动一个区域对‘无障碍’理念的深入认识和落实。近年来我明显感受到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变化,这和检察公益诉讼有直接的关系。”黎建飞认为,起诉案件少,也说明现行法律中可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较少,检察公益诉讼起诉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此前,在杭州、深圳等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立法中,特别提到了检察公益诉讼。“目前的立法层次还比较低,只有条例、部门规章等,效力会受到影响。应提升立法层次,通过法治保障在全社会凝聚共识,增强合力,更好利国利民。”黎建飞说。

  记者注意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审议项目。邱景辉也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实施,有序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案件办理和立法完善。

  (本报记者闫晶晶)

  [责任编辑: 朱玲]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