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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进行时|河南淇县:两人猎捕买卖苍鹰获刑
2020-07-27 16:03:00  来源:检察日报

  养鸡场内架有飞鸟猎捕器

  河南淇县:两人猎捕买卖苍鹰获刑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步丰雷)日前,由河南省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申某、王某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申某、王某犯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且共同赔偿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修复费1万元,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1月,申某通过QQ群认识了在鹤壁市盘石头水库库区内养鸡的王某,当得知王某养殖场内经常有飞鸟吃鸡后,便携带猎捕器到王某的养鸡场内架设,并向其传授猎捕方法。王某先后猎捕到3只苍鹰,除第一只苍鹰在交易途中飞走,剩余两只分别以每只400元、500元的价格卖给申某。随后,申某在网络上发布了售卖苍鹰的消息。2018年12月,申某准备出售苍鹰时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月,王某投案自首。

  2019年12月,淇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申某、王某非法狩猎苍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人的行为不但涉嫌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且还造成了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日前,淇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后,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愿意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且当庭赔偿了生态修复费用1万元。

  淇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于2019年12月21日向淇县相关发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诉前检察建议。淇县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作出书面回复,表示已经通过开展西部山区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活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等方式,加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乡村行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野生动物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