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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推动羁押审查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2022-02-21 16:45: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2月10日电(全媒体记者史兆琨)2021年7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取得了哪些成效?最高检如何以此为契机,更好实现惩罚犯罪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统一的?2月10日,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做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对此作了详细介绍。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监督的意见》,以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轻罪案件羁押率过高等突出问题,以及高羁押率背后所反映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形式化等问题,真正在羁押审查实践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高检于2021年下半年部署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对各类案件的羁押审查工作,依法从严准确把握羁押标准。”苗生明说。

  为进一步深化专项活动效果,推动形成成熟、稳定的工作机制,下一步,最高检有哪些具体规划?“首先,为进一步深入推动解决羁押审查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深化专项活动效果,帮助检察官提升羁押审查意识、转变羁押理念、准确把握羁押标准,真正把依法履行羁押审查职责融入日常办案,最高检决定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时间延长一年,活动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将专项活动覆盖的案件范围扩展至全部在办羁押案件。其次,以专项活动的进一步深化推进为契机,推动修订《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逮捕羁押的社会危险性标准,帮助检察官准确审查判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等程序性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提升羁押审查的实质化、规范化。第三,将认罪认罚、刑事和解作为逮捕社会危险性和继续羁押必要性条件的重要考量因素,对于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后,因社会危险性降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或可捕可不捕的,原则上不适用逮捕措施,已经羁押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第四,推进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非羁押诉讼改革方向,操作性强、实践运行有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体系,将对此前各地试点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对已经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广到全国。第五,将围绕羁押听证、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选编发布非羁押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政法干警和社会大众转变传统羁押理念、正确把握羁押标准,助推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苗生明表示。

  [责任编辑: 王跃]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