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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系列评论之二:抓实业绩考评要做到“四个坚持”
2020-08-31 09:56:00  来源:检察日报

  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业务发展的“指挥棒”。各级检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为契机,统筹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检察官业绩考评落实,不断激发检察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抓实业绩考评,要切实做到“四个坚持”。一要坚持质效为重,坚决改变以数量为王的考评思路。考评不是简单下指标!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防止和改变以数量为主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二要坚持实事求是,体现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差异。一个方案全面考、考到底既不现实也不科学。考评规则的制定总体自上而下,主要指标统一设置。但由于各级院、各业务条线具体情况不同,最高检只作原则要求,具体考评指标和权重分值留足空间,每个院、每个部门都应结合实际自主调整。三要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循序渐进。考评指标每个月、每季度动态调整,一年半载后相对固定下来,然后根据形势任务变化不断优化,逐步到位、是个过程。哪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薄弱、更显不够就突出哪项,尽量简明扼要,由简到繁、先易后难。关键是要干起来,在实践中总结完善。四要坚持严管厚爱,尊重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从方案设计到具体实施都要引领检察官积极主动参与,充分汲取检察官的意见和建议,使检察官业绩考评更合理更适用。要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故意枉法办案责任,严追责与重保障都要到位。对检察官的负面评价乃至追责,首先要看部门领导是否尽责、院领导是否从严履职。负面评价领导首先承担,以上率下,严格管理才能服人、服众。

  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与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抓实业绩考评,要特别注重综合统筹。要与公务员考核结合起来。检察官业绩考评主要是考核办案业务工作实绩,对于其他一些工作,比如党建情况、参加培训、考勤情况等,仍要依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考核。要与全员考评、对部门的考评结合起来。紧紧扣住检察官业绩考评这个突破口,以此为带动,抓紧跟进研究对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业绩考评,实现对各类人员考评“全覆盖”;在对人的考核基础上,还要统筹对部门的考核。要与奖惩和选人用人结合起来。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业绩考评正向激励作用,不能搞平均、吃“大锅饭”,各地要大胆尝试,拉大各等次差距;同时要与干部任用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正确用人导向,全方位激发检察官的潜能。

  抓实业绩考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都要负起主体责任。最高检梳理了各地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正在编写业绩考评问答、检察官业绩考评教材。省级检察院要切实发挥中间环节的统筹协调作用,有针对性加强分类指导、实地督导。各级检察院领导要认真谋划部署、狠抓落实,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杠杆”,不仅“考”检察官,更要“考”自己,在推进考评中检验、锻炼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事业是干出来的,最是成效显担当。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业绩考评这个“指挥棒”,形成“一盘棋”,不断推动业绩考评工作走深走实,全面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