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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约监督 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2020-08-31 09:48: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者按8月26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就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作出了部署。会上,湖南、江苏、广西、贵州、四川等地政法单位作了经验交流,介绍了他们创新监督管理、着力破解监督制约难题、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的有益探索。现将交流发言予以摘登,以飨读者。

  统筹协调 健全机制 着力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殿勋

  近年来,湖南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制约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2019年,全省民调显示,受访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一、统筹推进。一是明确26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具体任务,把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纳入省委深改委年度改革要点,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二是出台执法监督实施细则,加强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推动政法单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实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有序运行。三是把落实改革任务、健全相应制度机制等纳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绩考核体系。

  二、健全机制。一是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司法人员职责清单,统一裁判尺度。制定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法官惩戒暂行办法及程序规定,强化惩戒问责。二是完善检察制约监督机制。细化12项司法流程规范,构建实时动态的案件监管体系。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机制,同步加强对“案”和“人”的监督。三是完善执法动态监督机制。创造性推行刑事案件入口、审核、出口“三统一”机制。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活动全记录。

  三、破解难题。一是健全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等“三个规定”的配套制度,出台司法人员与律师交往“十二条禁令”,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指导出台院庭长监管职责意见,细化监管“四类案件”17项情形,厘清依法监管与不当干预的界限。三是针对证据标准统一难,强化案件标准指引;针对证人出庭难,健全出庭保障机制;与省纪委出台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明确提前介入等“七项措施”。

  打造监管多层次闭环体系 着力破解监督制约难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夏道虎

  江苏法院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式”监管新模式,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86.5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分别为8.57%、3.86%,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事前赋权明责,推进愿管会管善管

  针对权力运行前端职责不明、权责不分等问题,明晰监管权责。重塑监管理念,既坚决放权又强化控权,制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院庭长怠于履行、不当履行监管职责责任。细化监管职责,明确院长12项、庭长11项监管职责。优化监管模式,细分监管事务,院庭长负责审判事务管理和宏观监督,审管办负责案件跟踪督办和质效评查,监察部门负责违法审判监管和查处。

  二、事中全程监管,确保司法权规范运行

  针对权力运行中端监管易脱位、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构建全覆盖立体化监管体系。突出监管重点,将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四类案件”及超长期未结、重点信访督办案件,细分为24种情形进行识别标注、集中监管。规范类案裁判,制定操作规程,规定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不明等六类情形必须进行类案强制检索。强化流程监管,设定案件审判24种标准流程67个流程节点、执行工作“854”模式37个流程节点,实现实时监控、动态跟踪、及时提醒;建立裁判文书强制纠错制度,将文书自动校对软件嵌入案管系统,及时纠正瑕疵问题。

  三、事后评价问责,形成监管闭环效应

  针对权力运行后端督导评查问责不到位问题,打造监管闭环。加强宏观督导,建立审委会决议督办机制,强化决策指导。着力中观评查,一体推进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精准查责定责。做实微观问责,坚持既查案又查人,打通案件评查、监督执纪、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 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智友

  广西检察机关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法律监督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广西检察队伍满意度从2013年的92.59%提升到2020年的99.15%,连续8年在广西政法机关排名第一。

  一、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切实提升监督能力。一是坚守客观公正立场。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今年1月至7月广西检察机关召开案件听证会173件。二是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关系,共同制定加强监督实施细则,同步提升各环节质效。三是落实精准监督理念。通过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类案指引标准等方式,提升监督精准度。

  二、优化监督方式,促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审核把关机制,完善引导取证机制,完善巡回检察机制,完善撤诉案件、重罪轻判等案件同步备案审查机制,不断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质效。二是前移监督端口。加大力度推进在公安、海关、海警、边检系统设立派驻检察室,推动实现与侦查机关执法办案系统互联互通。三是完善监督平台。积极部署应用侦查监督平台,细化分解436个监督项目,为依法监督提供量化指引和适用规范。

  三、强化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一是统计数据季度发布形成常态。二是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刑事“案-件比”从去年的 1∶2.08优化至 1∶1.20,排在全国前列。三是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责清单,严格执行“三项规定”,高度重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廉政风险防范,健全落实检察官常态化退出机制。

  坚持改革引领 聚焦执法公正 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提升执法公信力

  贵州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郭瑞民

  贵州省公安机关推动公安改革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深化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改革,有效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满意度2019年分别达99.05%、97.31%,创历史新高。

  一、聚焦执法行为规范,构建一站式、一体化办案机制。做实硬件支撑,办案场所提档升级。完成93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做优办案流程,执法行为规范有序。科学设置执法办案流程,建立执法办案新机制,对刑讯逼供、超时讯(询)问等行为自动预警。做强合成作战,执法监督集约高效。集成执法办案、执法音视频应用、涉案财物管理等系统,相关警种同步开展立案、侦查、现场审批等工作,实现了资源高度整合、警种高效协作、监督全面覆盖。

  二、聚焦执法质量提升,打造可查询、可追溯管理模式。科学制定执法标准指引。联合检、法制定《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明确15类常见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制定《现场执法执勤处置规范》。深度应用政法数据平台。接入贵州省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与检、法形成数据高效衔接的办案体系。纵深推进“阳光警务”建设。依托公安“两微一端”和政务服务平台、窗口,纵深推进“阳光警务”建设。

  三、聚焦执法流程监督,铸牢全过程、全环节责任链条。突出源头管理。深化“贵州110”改革,建立接处警证据移交、接处警行为记录、警情回访等机制,将所有警情数据集中存储,实现接处警所有环节轨迹可溯,有效解决有警不录、有案不立等问题。突出过程追踪。全面整合网上监督平台,开展常态化视频巡查。突出追责问责。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执法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聚焦三大重点领域 构建三大监督体系 全面规范司法行政权力运行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 刘志诚

  近年来,四川省司法厅聚焦监管执法、依法行政、法律服务重点领域,构建以规范标准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责任落实为关键的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公正。

  一、聚焦监管执法,构建严格公正的刑罚执行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全业务标准。逐项明确952个执法事项的流程、规范及文书表单,明确8大类226种改造行为加扣分标准,建立罪犯改造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二是实现全过程管控。严格实行刑事奖励提请监区、监狱、监狱局三核三审;联合卫健、检察部门对10类假释病情诊断医学问题进行逐一界定。三是强化全覆盖监督。主动接受“派驻+巡回”检察,向社会公开聘请刑罚执行监督员,定期公开执法信息,实现计分、处遇、奖励情况自助查询。

  二、聚焦依法行政,构建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监督规范。开发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编制5项行政执法地方标准和14项工作规范,建立103项合法性审查清单,制定8项行政复议内控机制。

  二是压实监督责任。坚持有诉必查,严格实行“主办-初审-复核-审签”7级审核。创新交叉审查、专家协审。

  三是拓展监督渠道。深化“两法衔接”,建立合法性审核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行政复议书面审查与听证审理并行。

  三、聚焦法律服务,构建诚信规范的法律服务监督体系

  一是健全执业评价机制。编制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公证质量标准和检查细则,开展司法鉴定诚信执业星级评价。二是健全监督惩戒机制。联合公、检、法建立执业监管协同机制。三是健全权利维护机制。出台律师调查令适用办法,规范律师案件代理和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建立律师会见预约和重大敏感案件庭审监督指导机制。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