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助推法律监督质效提升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
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左二)到丹东市某民营企业调研。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面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辽宁省检察机关如何以“求极致”精神,充分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把司法责任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近日,二级大检察官,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就这一话题接受记者专访。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增加“准确”二字,既体现了对司法活动规律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又明确了继续深化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在新时代十年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础上,辽宁省检察机关怎样找准发力点,把司法责任制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
李成林: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逐步推进,不断深化。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就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辽宁省检察机关把明确权责作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辽宁省委工作要求,以中央批复的《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统领,建立了司法改革制度框架体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司法责任体系、监督制约体系、履职保障体系等五大体系,牢牢把握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陆续落地,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员额制改革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顺利完成以来,辽宁省检察院制定《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职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检察业务性质的不同,明确各条线的权力清单,对每一项具体业务,明确省、市、县3个层级16类司法办案事项的检察官职责权限。辽宁现有员额检察官2948名,办案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此外,辽宁省检察机关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促成“案-件比”持续优化,压减了3.4万个空转程序,全省检察机关无罪判决率逐年递减。
记者:在明确权责的前提和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李成林: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就是要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将权力和责任紧紧扣在一起,切实解决具体案件的公正问题,将法定的公平正义现实化、具体化。辽宁省检察机关把健全落实追责惩戒机制作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保障,让司法责任制真正长出“牙齿”,把司法责任制咬紧咬实,倒逼检察人员不触碰违规办案、失职渎职的红线,切实守护好公平正义的底线。
2019年以来,辽宁省检察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省委工作要求,勇于自我革命,敢于刀刃向内,努力推动追责惩戒工作实质化常态化运行,较早制定《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惩戒工作暂行办法》,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追责惩戒工作提供规范指引。我们拓展线索来源,在专项督察中挖掘线索、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线索、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中接收线索、在倒查违纪违法案件中查找线索,先后组织对215件案件开展评查及责任认定,处理处分95名检察人员,将其中的39名检察官提请惩戒委员会审议,取消10名检察官员额资格,切实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案件、落实到人。我们坚持全面追责、终身追责,被追责惩戒的检察人员中,既有普通检察人员,也有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既有在职检察官,也有退休、调离、离任人员。我们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各部门协作配合的横向工作机制,坚持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常态化开展追责惩戒工作的前端和基础,认真查找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深层次缘由,为后续精准开展追责惩戒提供靶向指引;建立三级检察院联动调查的纵向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省院主导、市院主办、基层院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调查工作更加规范化。我们注重深入分析、全面梳理检察人员不当履职、违法履职的深层次问题,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2021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134件160人,其中检察人员6人;2022年,立案查办123件138人,其中检察人员10人。经过几年实践,辽宁省检察机关追责惩戒工作基本形成案管部门评查定性、检务督察部门调查定责、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查析责、各级检察院党组决定落责的追责惩戒闭环体系,有力提升了全省检察官精准监督、精细办案的责任意识,促进了检察监督权公平公正运行。
记者: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中,辽宁省检察机关在严肃追责惩戒、强化惩前毖后的同时,如何注重做好这项工作的“后半篇文章”,以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助推法律监督质效提升?
李成林:欲彰法治,必承其重。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在严肃追责惩戒、强化惩前毖后的同时,注重将落实司法责任制与激励检察人员担当尽责、能动履职同抓共促,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检察官公正履职的责任自觉大大增强。司法责任制改革赋予了员额检察官更多的办案权限,我们根据不同办案流程节点、岗位职责、诉讼程序类型等因素,完善检察人员职权划分,压实检察官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办案责任。
近年来,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用事实说话,除了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还综合考量法、理、情,破解了“正当防卫”适用疑难,向社会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理念,既注重打击犯罪,更注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检察官敢用、会用、想用相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勇气和信心不断增强,助推认罪认罚案件质效齐增。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辽宁省检察机关形成了一整套“复查支持侦查、查人推动纠案、监督维护公正”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模式。据统计,2019年至今,辽宁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332件396人,其中正厅级1人、副厅级4人,县处级100人,黑恶势力“保护伞”84人,推动查处涉黑涉恶案件14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惩治司法腐败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权威。
在新起点新征程上,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全力维护检察官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多举措为检察官依法履职“保驾护航”,同时也要继续实质性推进检察官惩戒工作,让检察官权责一致,激励检察官切实担负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使命。
(本报记者张宇虹 刘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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