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依法带娃:这是重要的“国事”
2022-02-28 16:55:00  来源:盐城晚报

  亭湖检察院检察官张红云接受记者采访(刘谦 摄)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亭湖检察院小溪流工作室里,接受采访的检察官张红云开宗明义,“这意味着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依法带娃’时代自此开启。”就在前不久,亭湖检察院发出了盐城检察系统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张红云介绍,2005年出生的穆利兹(化名)幼时父母离异,后与祖父母和父亲共同生活。其父对儿子生活上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但在思想、兴趣上疏于引导,加之祖父母的溺爱和迁就,穆利兹逐渐染上吸烟、逃课、打游戏等恶习。去年3月,他与干邑(化名)等人合伙实施盗窃,触犯刑律。

  干邑出生稍晚,他生于2006年4月。中年得子的父母管教乏力,干邑小小年纪经常流连网吧,夜不归宿,沾染了抽烟、打架等恶习,父母给他的零花钱无法满足其膨胀的消费欲,这名严重不良行为少年虽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却劣迹斑斑。“一年内参与盗窃7次,金额5万多元。”张红云说,“我们办案时发现,在穆利兹和干邑的成长过程中,父母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人职责,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于是,亭湖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处置,在对穆利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穆利兹和干邑的父母制发“家庭教育令”,同时以训诫等方式对干邑的严重不良行为实施有效矫治。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1月19日,该院联合公安、妇联、社工等职能专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个案帮教。帮教过程中,亭湖公安“鹤翔课堂”和亭湖检察院“小溪流”未检工作室帮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重拾自信,顺利融入集体和社会。“中国好人”、亭湖公安分局关工委副主任刘婵从法理情等方面对家长和孩子精准剖析,对症下药,说得当事人连连点头,互相检视,深刻反省,主动写下了保证书和承诺书。亭湖区妇联干部崔巧云和久久社工陶丽霞从多角度切入进行家庭指导,一对一施策,一对一帮扶。

  吉言法语:

  问题少年,一些人觉得好像是别人家的事,感觉离自己挺远;但对于家有问题少年的家庭,那就是一场灾难。

  好孩子的养成大多千篇一律,问题少年的形成却千差万别。其中家庭教育的缺失是重要因素。这种缺位并不仅仅是关爱的缺失,有的也表现在监护人过多疼爱以至于溺爱。

  “家庭教育令”的发出就是基于这样的考量:每一个问题少年的背后,几乎都有问题家庭失教的因素,干预问题少年行为,必须从家庭入手,手把手教会家长怎样担当好父母的角色,成为孩子人生道路上的合格老师。

  但是,往深里说一个问题,对于穷尽手段都无法“带好”的问题少年,该怎么办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然而,据说截至去年3月,江苏省仅有南京有一家专门学校。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