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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丽70年·我和我的祖国|我的检察缘
2019-05-06 15:11:00  来源:检察日报

  时光荏苒,一转眼,从检已24年。我从一个青葱懵懂的小伙成长为一个“绝顶”的油腻大叔。

  我是1996年参加安徽省法检系统招录进入安徽省合肥市西市区检察院(现蜀山区检察院前身)的。我所学专业并不是法学。通过一段时间“恶补”法律知识,我竟然侥幸过了检察院第一关笔试,却被第二关面试挡在门外。其实,对于此次考试,我也没抱太大希望。然而冥冥之中,或许命运注定要让我与检察结下不解之缘。半年之后的一天,我接到合肥市人事局电话,让我几天后到检察院报到。原来当初通过面试的考生,有些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被录取,出现空缺,而我则被成功补录。

  我分配到检察院工作的第一个部门,是蜀山检察室。该检察室主要职能是查办职务犯罪,相当于院里第二反贪局。开始,作为一名初来乍到的书记员,当有些嫌疑人在我面前扮演“弱势”时,我偶尔会同情心泛滥。然而,看到承办检察官不为所动,继续深挖案件事实和证据,最终使这些人老实交代,一种崇拜感和正义感在我心中油然而生。后来,我也独立承办案件,其中,某国有银行基建办主任刘某受贿案让我印象深刻。

  2004年,我接到控申科转来的一封举报信,反映刘某在单位装饰项目上,收受好处费。我从施工方下手,找来项目经理金某进行调查。金某开始拒不交代,对我所问,顾左右而言他。我一面耐心盘问,一面仔细观察他。只见他多次不自然地把手伸入左口袋,又空手掏出来,神情紧张,好像怕被发现什么。于是,我要求他把口袋里的东西全翻出来。原来,是一支录音笔。他告诉我们,随身携带录音笔是他多年的习惯,以保证随时将重要的谈话内容记录下来。通过我们释法说理,金某最终交代了向刘某行贿的犯罪事实,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后来,我们将刘某传唤到案,起初他态度很强硬,当听到录音时,他傻眼了,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

  在自侦部门一干就是13年,后辗转政治处,之后调整到公诉科。这时,我发现了新天地。我体会到,作为公诉人,除了需要拥有查办职务犯罪时的大智大勇,有时还需要一点司法的温度。

  2013年,我办过这样一起盗窃案。当年1月,从事美容美发工作的小山(化名)将店内一台POS机里的SIM卡窃取,后将该卡安装在手机内使用。20多天后,POS机的发放单位发现该SIM卡已超额消耗流量约15G,并声称话费损失近15万元,随即向警方报案。小山得知此事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接手案件后,我发现这是块“烫手山芋”。被害单位声称,他们的损失有近15万元;但是,我到市场调查后发现,15G网络流量不到千元就可买到。那么到底该如何评估流量损失的费用呢?由于,当时市场上并没有统一的网络流量计费标准,我又向多个权威价格评估部门讨教,他们也不能提供价格评估。我将此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院领导非常重视,决定组织相关通信专家、法学教授进行研讨。不料,研讨会上,专家们也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有的专家认为应当以盗窃15万元网络流量定罪量刑;有的专家则认为损失没这么大,应当慎重处理,甚至有可能无罪。

  俗话说,求人不如靠己。我又仔细分析了小山的作案动机和危害结果,发现他归根结底是贪图小便宜,主观恶意不深;另外,虽然市场上没有统一的流量计费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购买15G流量,费用不可能达到15万元这么高的数额。事后,小山悔罪态度较好,亲人也积极筹款赔偿被害单位损失。

  之后,我又多次与通信公司沟通,能不能想办法减少损失,将被害单位损失降到最低。最终,通信公司同意在小山亲属赔偿一部分损失后,对被害单位的流量费用进行减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山当庭认罪,其辩护律师也对公诉人所有证据、公诉意见甚至量刑建议均表示无异议。经法院审理,法官最后判处小山有期徒刑八个月零十天。

  如今,我已转岗到研究室数年,一边“饱尝”写稿的酸甜苦辣,一边记录着身边检察人的人生点滴。蓦然回首,发现检察事业之所以有今天的发展与成就,不正是一代代检察人薪火相传,无私奉献才获得的吗?

  (作者系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