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海口11月10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苏鲲鹏)11月9日,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为最大限度发挥海南省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建在基层、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优势,监督辖区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涉黑涉恶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海南省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11月2日起,开展为期2年的全省派驻检察室“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蓝深行动”。
连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响应,主动作为。文昌市检察院诉讼监督局及龙楼、锦山检察室到潭牛派出所开展“蓝深行动”,对2015年以来的199件案件逐一阅卷审查,从中深挖贩毒类案件立案监督线索11件,盗窃类案件立案监督线索8件;临高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局及新盈、博厚检察室到临城东门派出所开展“蓝深行动”,发现收集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类案件立案监督线索14件;万宁市检察院派驻和乐检察室干警到港北边防派出所开展“蓝深行动”,发现收集故意伤害类案件立案监督线索2件;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派驻灵山检察室到演丰派出所开展“蓝深行动”,发现收集入室盗窃等案件立案监督线索4件。
据了解,此次“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蓝深行动”。全省派驻检察室围绕8类重点立案监督案件,通过查阅涉黑涉恶案件台帐、接处警登记簿、案件卷宗等方式,共发现收集贩毒、盗窃等立案监督线索43件,其中贩毒类立案监督线索20件,盗窃类立案监督线索18件,故意伤害类立案监督线索2件,诈骗类立案监督线索3件。
“针对以上立案监督线索,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遵循“宽严相济、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及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中发现并查处一批涉黑涉恶涉毒违法犯罪案件。”该省检察院基层检察处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