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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护科技创新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2018-11-14 15:14:00  来源:

  正义网上海10月17日电(记者林中明)涉嫌违反保密约定,利用代加工获得技术配方、工艺流程和销售客户信息秘密自行生产、销售。近日,上海市检三分院对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提起公诉。

  2013年3月,被害单位西能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西能公司”)与被告单位泰州市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协议》,约定泰州市某公司为西能公司代加工生产“西能公司”自主研发技术配方和工艺流程的物理膨胀微球(下称“微球”),由西能公司对外销售。并约定执行期间及终止后五年内,泰州某公司不得自行检测、研发微球技术信息,不得生产销售相同或近似的微球。

  2015年11月,泰州市某公司违反保密约定,由被告人顾某某负责、被告人王某某具体执行微球研发。同时,西能公司原销售副总经理被告人陈某某,将获得的部分微球技术信息私自供王某某研发使用。2016年6月双方解除合同后,泰州市某公司利用西能公司技术秘密自行生产,另外,被告人顾某某、王某某、陈某某还私自租借场地自行生产销售微球。经审计,泰州市某公司自行生产、销售金额4187万余元,获利2400万余元;三名被告人加工生产销售金额2431万余元,获利1144万余元。陈某某利用其在原西能公司工作中获知的客户名单等经营秘密,向4家原西能公司客户销售。

  该案涉案金额系近十年来上海此类案件中最高,又是一起罕见的既侵犯技术信息又侵犯经营信息的“双密”案件,在认定商业秘密的密点、商业秘密损失数额的计算方式和依据均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可以参照,办案难度高。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截止目前,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顾某某已分别赔偿西能公司部分损失,获得西能公司谅解。另外两名被告人也表达了赔偿的意愿。

  据该院检察长介绍,尽管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看似发案率不高,但现实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发案数量并不在少数,只是当事人或企业报案以及报案后移送检察机关的数量不多。同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侦查取证、案件定性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发现大量案件存在取证困难、构罪存疑的问题,导致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起诉率不高的现象。

  记者从“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研讨会”上获悉,2010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受理侵犯商业秘密罪审查逮捕案件18件28人,批捕13件21人,批捕率达到75%;受理侵犯商业秘密罪审查起诉案件26件46人5单位,起诉9件19人4单位,起诉率为35%。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