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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炎陵:把规范司法的理念融进干警骨子里
2018-10-24 09:23:00  来源:

  正义网株洲7月21日电(通讯员 刘慧)前些天,反贪局干警小谭聊到同事过问案情的问题,他说:“现在院里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规定承办人以外的个人不得过问案情,你说这以后要是其他同事问起案情来,我不说的话,他们肯定会说我‘扮俏’呢。”

  “由于年前案子多,提审张某的当天还集中提审了其他案件的好几个犯罪嫌疑人。张某盗窃案事实清楚,涉案金额不大,在提审结束后,事情繁杂,就忘记让书记员签名了,结果被孙老痛批了一顿,并当场要求补正……”公诉干警小罗说道。

  这是时下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后干警的各种“吐槽”。

  “其实,这些看似不经意、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失范行为,并不完全是由于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引起的,更多的是反映在干警的思想观念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没有摆脱久积成垢的习惯,必须把规范执法的理念融进干警的骨子里……”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初说道。

  规范司法,瞄准自侦部门

  “小孟,你用过的水芯笔要带出讯问室,不然犯罪嫌疑人拿到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办?你的这个不小心的行为,是司法不规范的表现,会埋下安全隐患……”在讯问室里,兰局长对小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没留一点情面。

  在外人眼里,水芯笔是再普通不过的物品,但在该院办案人员看来,凡是尖状的物品,都有可能成为安全隐患。

  “小陈,这份讯问笔录上怎么只有一个办案人员签名?要补上。”

  “小张,你刚才的问话模式不够规范,有诱导的成分在里面,以后要多加注意。”

  这样犀利的“挑刺”,在别的单位可能少见,但在炎陵检察院却是习以为常。据了解,在炎陵检察院自侦部门内部,由纪检组牵头,连同检务督察、案管中心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负责严把每个自侦案件的立案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办案安全关,通过审核案卷材料、回放同步录音录像等,发现和纠正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执法的苗头性问题,发现非法证据要求及时排除,瑕疵证据要求及时补正。

  司法行为规范与否,群众最有发言权

  “检察官到乡镇办案有没有吃拿卡要?对你们提出的疑问,有没有耐心解释?有没有违反程序办案?有没有不文明的行为……”6月3日,炎陵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方弘与群众坐在一起,一边征求意见,一边把群众的发言认真记录在笔记本上。

  5月初开始,炎陵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为民办实事”活动,组织干警分成四个小组,深入到该县的16个乡镇就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走访中,群众反映检察干警没有吃拿卡要、违法办案等情况,但个别干警存在对待群众的上访缺失耐心、释法说理不到位的问题。

  “像这样把身子‘沉下去’,向群众‘亮丑’,让群众‘揭短’,是我们查找不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之一。司法行为是否规范,群众最有发言权……”刘永初检察长说道。

  据了解,该院还登门走访了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协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召开座谈会,诚心纳谏,揭短亮丑。

  在该院规范司法行为活动办公室,存放着97份调查问卷,这是干警在专项活动中对2013年以来所办结的自侦、不捕、不诉等案件的涉案当事人、近亲属进行调查的情况,这些调查问卷反映出一些自查中没有发现的问题,如某些干警在办案中不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规定;办案人员讯问、询问时没有派法警全程守护等等。

  针对收集到问题,院活动办安排专人进行梳理、反馈,院党组先后两次召开专题党组会,对征集到的意见情况进行“集体会诊”,并在规定范围内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从民主评议情况看,“比较满意”以上达到了100%。

  人性化执法,让群众感受司法温度

  规范执法行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人性化执法也是干警们办案的“利器”:给犯罪嫌疑人基本的人格尊重,从真情上关心嫌疑人身体健康和家庭状况,让嫌疑人真心感受到现代司法的人性、理性和文明,使嫌疑人彻底从内心深处真正悔悟,认罪服法。简单来说,就是要办有“人情味”的案件。

  2014年5月,该院对张某受贿案传唤审查期间,办案人员一直关心着张某的生活和身体状况。由于犯罪嫌疑人身患高血压,该院专门安排一名医生,定时为他检查身体,专门为其提供病号餐。办案人员还注意观察他是否能够接受谈话,尊重其意愿,给其充分的休息时间。在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始终坚持规范文明的谈话方式,始终站在对方的角度,摆事实讲道理,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办案人员还在不违反办案纪律的前提下,及时将妻子和家人的情况以及关心慰问传达给张某,并将张某的身体状况、心理情绪等情况反馈给其家属,以减轻张某家属的过分担忧和张某的思想负担。张某终于被办案人员细致、体贴的照顾所打动,主动愿意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多次跟侦查人员表示“绝不翻供”、“相信检察机关”,并让家人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今年2月,该院办理73岁老汉赖某失火案时,考虑到赖某居住在离县城几十公里的山村,且年事已高、身患疾病、行动不便以及案件事实需要结合当地情况分析等情况,公诉科认真研究后决定采取“上门”办案的方式,方便群众的同时,也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于是,办案干警驱车两个多小时来到案发乡镇,完成了对赖某的讯问、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和相关取证工作,因人性化执法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赖某也感激涕零:“感谢检察院对我的照顾,真没想到你们会亲自上门,你们对我的恩情我一辈子也不会忘……”

  强化内部监督,防范执法风险

  “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卷宗封面未标明案件来源”、“周某某涉嫌赌博罪一案中,第9页审查终结报告中文字修改处未加盖校对章”、“小曾、小何各有2次会议记录未按催交期限送交”……这是炎陵县检察院二季度督察通报中指出的问题。

  规范司法行为,该院从加强案件的内部监督入手。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该院从办案部门抽调了8名业务能力突出、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对2011年以来查办的所有案件进行评查,重点检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罪名认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并建立案件信息评查、评析制度,将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并敦促承办人限期整改。案管中心每月根据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汇总的评查结果,每季度编发一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通报》,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站通报评查出的“最优案件”和“最差案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奖惩。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该院还加强常态化的内部督察方式从严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发出检务督察通报4期,发现干警缺席会议、未按规定着装、上班迟到等问题9处,有针对性地发出督察建议10余条,并对一名干警进行了诫勉谈话。目前,发现的问题都得到了纠正,工作执行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干警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形成了全院齐心协力共事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湖南株洲市炎陵县检察院)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