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鲁甸县检察院文化长廊一角。王冬梅 摄

云南鲁甸县检察院文化长廊一角。王冬梅 摄
正义网昭通12月5日电(通讯员 王冬梅)“辩即明辩、分辩,明辩是非或分辩真假之意。”“欲虽不可尽,可以近近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12月4日,在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检察院每层楼的墙壁上,一幅幅图文并茂的格言警句、名言典故、小故事呈现在了干警眼前,这就是该院刚刚建成的文化长廊。
今年,为发挥检察文化陶冶情操、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积极作用,增强干警的从业荣誉感和文化归属感,该院结合全国文明单位复核的要求,着力加强检察文化阵地建设,营造特色检察文化氛围,精心设计、高标准打造建成了检察文化长廊。
该院文化长廊充分利用机关办公楼走廊这个干警上下班和工作期间必经之路,以楼层和科室为单位,将主要科室工作性质和要求,进行提炼和升华为一个主题字,又将该主题字适当艺术化后制作成精致牌匾,并配上本院释意、工作要求、政策理论、名言警句、小故事和漫画等内容悬挂于每层楼走廊墙壁醒目位置,将文化长廊建设成为集观赏性、警示性、启迪性于一体的检察文化载体。让干警在一天上班之际,就可感受文化氛围,带着这种理念投入工作,达到既给人温馨的警示,又在轻松的氛围中受到教育的目的。
在一楼,“廉”是主题字,同时还穿插了清廉格言和小故事。这里是该院自侦部门,选择“廉”字,是指清正廉洁之意,提醒和引导自侦干警一方面要廉洁从检,另一方面要立足本职,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以此为例,分别在二至五楼制作了以“辩、析、勤、恳、严、实、明”等字为主题的内容,筑成了一道具有鲁甸特色的文化长廊,成为该院检察文化建设的一张名片。
检察文化长廊的建成,开辟了该院检察文化建设新阵地,对展示和传播检察文化理念,弘扬正能量,推动业务工作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