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官大贪”现象频现,织牢村民自治法网、严密权力制约机制等提议不绝于耳,虽外部监督制约对村官“不敢腐、不能腐”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就“不想腐”的长期反腐目标而言,警示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而作为承担着打防并举反腐职责的检察机关,从不断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入手,引导村官在思想上警惕腐败,这是我们首先该做的。
前段时间,发生在江西省余江县检察院的一堂面向近百名村干部的警示课促使20余名村干部投案自首的真实事例,将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再次拉回我们的视野。而与余江检察所遇情形截然不同的是,在日常警示教育课中,参会人员往往请假、迟到或早退,预防效果极不理想。
同样是警示教育课,为何效果相异?通过细节,我们不难看出,前者是乘热打铁,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抓住了时间的节点;而后者,参会人员往往觉得事不关己,故而以各种理由逃脱。由此可见,抓住参加人员的关注点是警示教育成败与否的关键。而如何使原本刻板的警示教育变得引人注目,笔者认为应至少从以下两方面做起:其一是抓住关键时间点。既可从岗前培训开始一直延续至在岗全过程进行常规警示教育,又可在查办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深入村组抓住有力时机进行专项教育帮教;其二是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在传统开班授课的基础上,通过创建涉农警示教育基地、检察室与村组共建廉政文化等举措,并大力推动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兴教育信息平台建设,以引人入胜的多元化教育模式,勒紧村官们的思想缰绳。
(作者单位:江西省星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