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浅谈基层检察文化建设
2018-10-16 15:35:00  来源:

  一、基层检察文化的内涵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及全体检察人员在长期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集中体现,是检察机关政治建设、执法理念建设、监督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制度规范建设、社会形象建设、检务管理和环境文化建设等等方方面面的总和。

  具体来说,基层检察文化作为检察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了三层内涵意义,一层指物质文化,二层指制度文化,三层指精神文化。它将中国的法治制度和检察体制与各地独特的地方特色相结合,来源于所有检察干警之中,集中反映了检察人员的价值取向、道德规范、时代风貌、理念思维,是积淀于工作实践中的法律文化,传承于基层干警中,发展于基层干警中,具有极其顽强的生命力。

  二、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对检察事业的推动作用是不可小觑的,它往往在潜移默化中深深熔铸在检察干警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成为检察队伍坚强堡垒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要实践好检察工作主题,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重要使命,必须着力构建先进的检察文化。

  (一)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的实施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因此,必须时刻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倡导和谐执法理念,形成具时代特征、检察职业特点的道德规范,用正确执法观指导检察实践。

  (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检察文化是从人的角度和观念层面来认识和研究检察工作,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当前,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新期待,不仅执法办案的任务繁重,且各种思想和观念也无时不在考验着我们的检察干警。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走文化育检之路无疑是科学和明智的选择,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能力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基本保证。检察文化是检察权赖以存在的形态,是检察权的灵魂。它直接影响着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干警对检察工作持有什么样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和习惯等。开展基层检察文化建设,能够增强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使检察干警通过执法实践,将蕴涵的高尚品德及良好的价值观展现到检察工作、日常生活之中。

  三、湖南娄底双峰县院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湖南娄底双峰县院不断探寻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的新方法、新举措,力求以文育检,凝聚人心,最大限度激活每位干警的创造力,有效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得出一些有益探索。

  (一)注重思想驱动作用,着眼于巩固核心价值的主导地位。在开展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中,核心价值观是关键。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十八大精神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贯彻十八大精神、学习新刑诉法知识抢答赛” 、娄底检察精神征文活动、双峰精神演讲比赛学习、青年笔会、“我为检察工作献一计”等活动,提升写作技能,引发思想共鸣等活动,陶冶情操、坚定信念,教育干警耐住寂寞、守住清贫、抵抗诱惑;以“忠诚、勤奋、公廉、包容”的娄底检察精神为践行导向,开展“一对一”交流谈心,梳化“三观”,查摆问题,教育干警忠于检察事业,廉洁奉公,勤奋进取,为民服务。组成青年志愿队走进扶贫村石牛乡天津村、湾洲村和走马街镇26个行政村,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组织干警重温入党誓言,对照党章找差距、谈理想,剖析工作生活中的“失与过”,坚定为检察事业奉献青春的理想信念。

  (二)注重制度激励作用,着眼于规范化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制度和机制是培养先进检察文化的重要保障。该院以精细化管理办法为抓手,全面考核干警的学习、工作情况和效果等,作为干警年终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有效提高了干警的学习热情和工作效率,激发了干警创先争优、力争上游的人生追求;建立督促制度,每半个月对党组会、院务会决议开展督促检查,激励干警负重加压,狠抓工作落实和执行力。倡导“真关心、严要求”,推行从严治检就是最优待检的管理理念。建立廉政教育、内部管控、责任惩处机制,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制度防线和监督防线

  (三)注重环境凝聚力,着眼于人性化管理色彩。环境文化是检察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能够使基层干警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和自豪感。该院党组以营造快乐和谐工作氛围、构筑精诚团结检察队伍为导向,以“栓心留人”为引擎,从细微处入手,特别注重与干警的情感交流与交融,检察长经常与有思想负担的干警交流谈心,了解和消除其思想困惑与困难,促进干警健康成长。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积极发挥“传帮带”的重要作用,靠前指挥、指导干警办案,传授工作方法与技能,营造了平等、轻松和和谐的工作氛围,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强化人文关怀和管理,设身处地关心干警的生活、工作,定期开展健康检查,乒乓球、羽毛球以及篮球比赛等,帮助干警释放工作压力,激发活力,打造健康向上的环境文化。

  (四)注重地域文化传承,着眼于地域文化与检察文化的契合。湖湘文化历史悠久,两千年积淀,卓然独立于世,形成了“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百折不挠、兼容并蓄”的精髓。该院因地制宜,将“耕读天下,富厚日新”为主要内容的双峰精神与湖湘文化的传承作为培育检察精神的根基,于工作中积极开展学习,丰富干警知识底蕴。开设“检察课堂”,邀请上级院领导、法学专家、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县局领导以及本院干警登台授课,着重讲解、学习十八大精神、新刑诉法以及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等,开阔思维模式,提升工作能力。开设“青年课堂”,组织四十周岁以下的青年干警利用每周一晚上的休息时间集体组织开展学习、讨论,传授学习心得、办案技巧和工作方法等。建立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和院领导出庭观摩制度,优化干警知识结构,消除发展“短板”,着力打造干警共有的精神家园。

  四、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需要改进的问题

  通过在双峰县院多年实践发现,当前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与党的十八大的要求和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有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 观念片面化。相当多的基层检察人员对检察文化的理解还不够全面和准确:一是无用论,认为“检察文化建设就是搞花架子,没有什么实际作用”,认为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不务正业,把其只停留在口头上说说,做做样子,未落到实处;二是狭隘论,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就是唱歌跳舞等活动,对其的内涵理解不透彻;三是无关论,认为文化建设是领导的事,与己无关;因此,必须从思想根源上摒弃这些错误的观念,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特点不突出。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但是,在实际中的检察文化建设中,很多基层检察院没有充分注重检察院的地域人文环境、历史渊源、及检察干警的自身特点,造成检察文化建设泛泛化、重复化、低端化,没有鲜明的特点和个性及品味。

  (三)消极思想影响。检察队伍本身存在着产生消极思想的可能:一是检察工作的职能决定了其面对的社会阴暗面较多,存在心理健康隐患;二是职业道德防线总是面对着各种金钱诱惑和权力威胁的挑战;三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人少案多的矛盾极为突出,造成干警思想负担重、压力大,没有精力去开展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研究水平低。关于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大多停留在概念、功能、结构的争论上,没有系统的研究成果,没有标志性的理论成就,更谈不上实践指导意义,而且,即便是在院里有些基础性研究,也是停留在机关单位的研究室里,或者是为了应付考核的任务,缺乏有思想深度、有法律特色、有丰富表现的创新内容。

  (五)专业性缺乏。检察文化建设并非一项单纯的业务工作,而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真正把检察文化建设抓好,没有一支检察文化建设的队伍是不行的。检察文化建设中涉及的文艺方面、组织协调方面、管理方面等,都需要有一批富有激情、又有思路、敢于创新、能够干事的检察文化建设人才,方能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长足发展。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检察文化专业人才缺乏,使得活动开展乏力,对检察文化的建设缺乏完整的指导性策略和计划,基本上处于由各单位自发、零散地开展,因而不利于对检察文化系统理性的研究思考。

  总的来看,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仍是一项处于探索之中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目前没有固定的成功模式可以借鉴,基层检察机关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全员参与,因地制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突出特色,注重创新,才能不断加以完善。(季凡/正义网)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