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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鲁甸县检察院文化育检绽开文明花
2018-10-10 11:19:00  来源:

  正义网云南4月12日电(通讯员马涛)多年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学习文化凝聚人,以精神文化鼓舞人,以生活文化活跃人,以素质文化塑造人,以廉政文化引导人,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鲁甸县检察院先后被授予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建示范点”“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检察工作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2011年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这是全省检察系统获此殊荣的三家单位之一,也是鲁甸县检察院获得的最高荣誉。一系列荣誉的获得印证了“学习强检”“文化育检”的效应。

  有一种文明叫坚持

  在鲁甸县城新区,一座庄重典雅的建筑显得格外醒目,6层楼的技侦综合大楼耸立在蓝天白云之下,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高高飘扬在楼前上空,主楼上悬挂的国徽闪射出庄严的光芒。绿地芳草萋萋,鲜花簇簇,道边绿树依依——这里就是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在这里,有一个用法律守护着公平和正义的群体,他们用强化法律监督谱写着文明争创曲,他们用维护公平正义高唱着检察正气歌。

  这是一个拥有坚定信念和光荣传统的先进集体。

  文明创建,对于鲁甸检察院每个干警来说,一点都不陌生,相反显得格外熟悉和亲切。时间追溯到2001年,时任检察长的熊雁提出争创文明单位,从那时起鲁甸检察在文明创建的大道上便没有止步。之后的朱云检察长、王进检察长也始终把文明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鲁甸检察院坚持文化育检,向人们更好的解释了坚持铺成大道,证明了成功在于坚持。

  十年过去,现在我们已无从考证这漫长过程中的酸甜苦辣,能看到的是现在存放于鲁甸检察院荣誉室内的“县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的牌匾。

  之后,他们又树立了新的目标——争创“全国文明单位”!

  这是每个鲁检人共同奋斗的目标,也是2001年以来,鲁甸县检察院三届党组描绘的宏伟蓝图。

  “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不是为了得一块闪亮的牌子给脸上贴金,而是要通过这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提升我们公正执法的能力和优质服务的水平,这是我们的最高追求!通过创建工作,我们要在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干警素质、精神文明和社会形象上,再次实现提升和突破!”2009年2月,王进检察长刚刚上任,在全院创建动员会上,他的一席话掷地有声。

  为实现这一目标,鲁甸县检察院在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作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

  院里对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部门量化职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干警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及时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以及与此相关的管理和规章制度,使文明单位争创工作的职责更加明确,流程更为科学,落实更加具体。将文明单位争创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要求“每个部门要有亮点工作,每项工作要有重点目标,每个干警要有努力方向”,做到“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争创,检察业务与文明争创同步走。以“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干警”评比等有效方式,推进文明争创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形成了人人争创、事事争创、时时争创文明单位的崭新格局。

  “全国文明单位”——这项殊荣、这项鲁检人孜孜以求的争创目标,有如检察事业之船的灯塔,始终照耀并指引着鲁检人奋勇前进的方向。

  有一种文明叫学习

  “文化育检”的首要任务,是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阵地。为此,该院把各项专题教育活动作为加强检察政治文化的重要载体,扎实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创新争优”等专题教育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全院干警明确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培育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的人生观、价值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该院成立“党组中心组”和“青年实务学习小组”等学习组织为契机,开展“月荐一本书”“日读一小时、月读一本书、半年一交流”等读书成果评比活动,引导全院干警学习检察理论和业务技能等多方面的书籍,不断丰富检察干警的政治思想理论知识和法律素质;定期召开学习交流研讨会,专题讲座,案例评析、课题调研等方式,培养检察干警的听说读写能力和理论调研水平;根据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知识竞赛、案件评查、公诉观摩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优秀公诉人、侦查能手、办案能手的评比活动,努力提高干警实践能力。

  “没有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检察队伍,任何工作事业都无从谈起,文明创建也不例外。”鲁甸检察院领导班子深谙此理,在谋求检察工作长远发展上,以文明创建为契机,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坚持以政治建院、业务强院,从点滴做起,从基础抓起,努力塑造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

  狠抓政治和业务学习,强化能力素质。通过“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提出素质型检察院、业务型检察院、文化型检察院和科技型检察院建设,实现检察工作由经验型向知识型和能力型的转变。为此,全院上下学习氛围浓郁,一场场知识竞赛,一次次演讲比赛,一堂堂由专家授课的讲座,让全体干警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在加强干警业务素质建设的同时,该院党组还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如今,该院44名干警中,有35名达到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先后有10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鲁甸检察院创立“朱提法学社”和创办《朱提检苑》期刊为载体,突出地方特色精神,促进“特色文化”建设。

  文体活动,也是该院经常开展的项目。不说“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院里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篮球、乒乓球比赛等活动,就是平时,各种体育活动也没断过。院班子成员经常赤膊上阵,与一群二三十岁的干警“打”在一起,把干警队伍锤炼得生龙活虎、朝气蓬勃!

  有一种文明叫爱心

  鲁甸检察院控申部门及时排查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文明接访,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民行、控申、反渎等科室多次定期联合开展法制宣传,向人们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上百次,无偿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侦监、公诉部门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扶、教育和挽救,有效开展法制课堂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院工会适时组织干警外出学习和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增强了检察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鲁甸检察院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载体,夯实基础,促进“环境文化”建设。

  鲁甸检察院营造人文关怀氛围,将行为文化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发展“细节”文化。一方面做细院领导与干警交心谈心工作。坚持普遍教育与个别谈心相结合的理念,针对干警思想实际,对待普遍性的问题,就利用一定时间,集中教育引导,针对个别干警的思想问题,院领导就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帮扶,“对症下药”。做细家属工作和做细干警工作。适时召开家属座谈会,主动征求家属意见,年终评选检察工作“好丈夫、好妻子、好孩子”,争取家属对干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适时对干警生日发放200元慰问金,以示院党组对检察干警的一点关心之意。积极开展一系列扶贫帮困、爱心捐赠等公益活动,培育干警爱心和美德。“汶川”大地震期间,院党组号召全院干警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两次为汶川灾区捐款数万元;多次为失学儿童、贫困学生捐款捐物,为他们购买食品书籍,帮助他们完成学业。2010年以来,云南省全省范围大旱,院党支部号召全院共产党员为旱区农民捐款、捐物,组织人力物力为旱区农户送水、送物。今年春耕时节,院党组及时组织全院干警为挂钩扶贫村捐款3万余元,为挂钩扶贫点的农户送去春耕生产急需的化肥、地膜、水桶等生产物资。

  鲁甸检察院将检察文化建设贯穿渗透到全体检察人员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去。从言谈举止、个人仪表、规范着装等细微之处入手,在点滴小事的潜移默化中,引导检察干警养成恪守检察职业特点的良好习惯,体现法律监督者优良的品行;以工、青、妇、党支部为依托,积极开展检察官深入农家为民办实事活动,重温检察官职业道德、入党誓词活动,鼓励干警积极参加诗歌朗诵、演讲比赛活动,组织干警外出考察学习,多途径培养干警健康文明行为,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社会形象。

  文明是一个方向,是一种教育,是潜移默化,是春风化雨的过程。

  近年来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单位,鲁甸县检察院的管理变得更加精细,干警素质进一步提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进一步加强,全院的社会影响、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各项检察工作得到了有力提升。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