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的灵魂。优秀的检察文化能够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精神食粮。如何做好检察文化建设,在检察文化建设的大潮中作为个体的检察官如何选择,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关键词:检察文化;建设;个体选择
一、文化、法治文化及检察文化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检察文化属于文化的一个分支,包含在法治文化当中,了解文化及法治文化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检察文化很有意义。
文化是与社会结构和物质生产方式、社会制度等密切相连、相互渗透,又有相对独立形态和特点的精神活动及其成果。人的价值观的形成过程,就是生物人成长为社会(文化)人的过程。作为凝聚人心的力量,文化是沟通心灵的载体、潜能发挥的源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指导,是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党的领导为保障的法治理念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充分贯彻和展开。
检察文化是指在检察活动中所产生的文化。检察文化属于法治文化的范畴,检察职能是实现法治及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所以检察文化的发展为法治文化的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检察文化存在于文化及法治文化中,但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三者既区别又联系、既包含又独立发展。检察文化不是管理,而是管理方法的理念;不是行为活动,而是产生行为活动的原因;不是人际关系而是人际关系反应的处世哲学;不是工作状态,而是这种状态所蕴含的对工作的感情;不是服务态度,而是服务态度中体现的精神境界。
二、检察文化的发展轨迹
在历史渊源上,检察文化传承和吸收了中外优秀政治、法律文化精髓。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起源,要追溯到19世纪30年代初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的司法制度。这一时期,检察机关作为附设于审判机关的机构,管理刑事案件预审、起诉事宜,检察员代表苏区出庭支持公诉。历经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从检审合署,到检法分设,为现行检察制度的建立打下了重要的体制基础。而在司法实践中,由道德良知、民众情感和经验法则构成的朴素正义的司法观念,通过一代又一代的传递、相习,逐渐被人们认同,成为以政治、社会、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目标的理性执法的重要内涵。检察文化在发展中不断提炼传统文化中的有益思想价值,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传统,“天地之间、莫贵于民”的民本理念,“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和合思想,“革故鼎新、因势而变”的创新精神,“富贵不淫、威武不屈”的高尚气节,“扶正扬善、恪守信义”的社会美德等 ,同时弘扬“民主、自由、人权、平等”等世界法治思想精华,在历史的高起点上创造出符合当代精神和时代潮流的新文化。
三、检察文化与检察理念的关系
检察理念是检察文化的精神支柱。它是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依据,揭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特点的执法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检察职能相结合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从应然意义上说,检察理念是中国社会主义检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民主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执法活动的具体体现。培育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检察工作规律的检察理念文化,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坚定政治信仰是检察理念文化培育的前提。政治信仰即坚信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马克思主义学说。为此,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认真学习和运用这一理论体系来认识、研究和解决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始终坚持在这一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发展和完善检察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坚持法律信仰是检察理念文化培育的基本要求。法律信仰即崇尚法律监督的价值追求,这种价值追求就是基于检察规律的认识而形成的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民主法治等价值要素。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是法律最重要的价值目标。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体现了检察工作这一价值理念。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价值选择,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保障人权就是维护人应该享有的各项权益。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督保障,推进民主法治,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 。
检察理念是个人从事检察工作的信念,所谓信念就是思想信奉、行动遵循。要充分理解检察理念,领会其精神,融入思想,并让此理念指导我们的行动。一个人没有思想,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不免外强中干。如果有了信念好比大海中的航船有了风帆,黑夜的行人看到的灯光,有了信念我们会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我们要着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理念。把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集聚到统一的目标追求上来,通过持续地发挥这种“润物细无声”式的良性引导,不断促使检察人员对核心价值观的了解、感知、认同直到自觉强化,进而树立起正确、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和人格品位。
四、如何建设检察文化
如今,各界人士对于检察文化的建设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检察文化的建设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检察文化建设的思想保障。搞好检察文化建设的首要环节就是夯实思想基础,让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理论学习、思想教育、交流沟通,使之真正看到检察文化的现实力量,从而激发和调动起检察人员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干警按照公认的价值标准、共同的奋斗目标去做好检察工作,这就是统一的价值观 。有了统一的价值观,才能形成一个凝聚力、向心力和推动力强的检察文化内核,才能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先进检察文化。2、加大物质保障力度,要有专门的经费用作检察文化建设,保证各项工作和活动拥有足够的经费,要有必要的基础设施保障,比如工作场所、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有了物质保障,检察文化建设才有条件正常开展起来。3、推进队伍建设,强化检察文化建设的人才保障。搞好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培养干警们的文学、艺术等方面的文化素养,同时吸收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注重教育培训,支持、鼓励和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技能,不断提升内在文化修养,最终实现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同时,笔者认为在建设检察文化的问题上,不能千篇一律,一定要做到结合当地特色,百花齐放、百花齐鸣。检察文化是多彩的,我们都可以创造出我们自己的特色来。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为例,我院立足于天桥区地处济南市北部、黄河和小清河流经本区的地域特色,着力打造公平如水、水润天检具有特色的天检水文化。这无疑对于我们如何建设检察文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思路。另外,在建设检察文化的时候一定要定位好,找好突破口。一个良好的定位是成功的一半,找准突破口是提升自己的关键。对于基层检察院受制于各种因素,不可能建设大而全的检察文化,文化是包容的,但为了更好的让人们记住和应用,必须找准一点发扬推广。最后建设检察文化需要一个坚强而有执行力的领导团体,任何好的制度和方案,都需要执行,如果只说不做,或是半途而废,只能说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一种不幸。
五、个体选择
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干警息息相关,是融入还是漠视 ?一名检察干警如果想提升自己的素养和综合能力,那么就必须融入检察文化建设,并为检察文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么作为检察干警的个体如何去做呢?
首先,个体要自觉把检察文化建设融入到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我们都知道任何检察工作的完成最终都要落脚在个体的工作上。以检察院的公诉科为例,建设公平和谐的公诉文化的落脚点就是在办案中如何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是否能够做到对各方耐心细致的解释、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这个工作需要公诉人有一个好的工作心态。我们都知道基层院案多人少,工作量极大,每天处理的事情特别多,比如公诉科的一个办案人一年可能要办一百余起案件,那么这就意味着要面对一百多个被告人,几十个被害人,几十个律师,是否对于他们的诉求都能用一种平和的心态予以解决呢?如果你能有理有据让对方很“舒服”的明白你的意思,那么公诉文化中的公平和谐你做到了。检察文化不仅要我们检察干警明白和领会,还得让社会各界和普通老百姓感受到。检察干警尤其是经常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干警,应该修身养性,情绪不能过分波动,一切以解决问题为中心。所以说,以人为本的检察文化不仅要服务于人更重要的是工作是靠我们的每个人去努力完成。
其次,个体应该找准自己的兴趣点所在,提升自身的检察文化水平。检察文化有自己的特色,在这个特色中又包含着许多内容,检察干警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来发展,争取以点带面,以一项爱好的发展带动个人整体的进步。人是独立的,个人的爱好兴趣各有不同,完全可以大胆的发展自己的爱好。在我们院,有些干警酷爱辩论,院里就鼓励他们发展自己的爱好,结果有的干警就多次获得各种辩论赛的一等奖,并将此应用到公诉出庭中,做到了很好的释法说理。在这些干警的带领下,我院的论辩文化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对于检察文化建设也是一个很好的提升。“大河没水小河干,小河有水大河流”如果每条小河都能够在检察文化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去开展特色检察文化,检察文化不就“海纳百川”了吗?
最后,个体要做到从小事做起、注意细节。不要因为小事而不注重提高检察文化素养,不要因为是小事而不去巩固检察文化建设成果。工作是点点滴滴来完成的,要摈弃那种只干“大事”、只干“眼前事”的想法,真正做到持之以恒的提高自己的检察文化。作为检察干警,从身边的事做起,把每件事做到最好,那么检察文化的建设一定能提高上去,见微知著就是这个道理。出门代表检察院,俯仰之间代表着国家的公权力,举手投足之间便无小事。一个好的细节不足以提升你多高的水平,不能为你“加多少分”,但如果你不注意,那么这个微不足道的细节足可以让你“失分很多”。所以说,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果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我们的日常工作又建设着检察文化。
参考文献:
1、《天桥检苑》,2011第4期。
2、 参见刘强:《检察文化散论》,载《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5期。
3、韩勇:《儒家文化的精髓与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主要形式》,载《现代企业文化》,2008年第24期。
4、答作俊:《和谐社会与检察文化建设》,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2期。
5、参见顾小琼:《检察文化在现代法治语境下的再思考》,载《犯罪与研究》,2006年第2期。
6、参见张国臣:《试谈中国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问题》,载《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15期。
7、叶云翔:《从检察文化的视角看检察官的人格魅力》,载《法制与经济》,2010年第12期。
(作者: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