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发挥案管职能作用 服务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8-01-10 15:57: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立足“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案件管理职能,全面发挥流程管理、动态监督、案件评查、涉案财物管理、数据统计等职能作用,为构建司法责任制改革业务管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持。

  细化节点,充分发挥流程管理职能。把流程管理工作细化为接受案件材料、受理审查、分案审核、结案审核、移送案卷材料等具体节点。对案管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位管理,每位工作人员的任务、责任、要求具体明确。对具体案件严格把控“四关”:把好“管辖关”,注重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户籍和犯罪地的审查认定,防止无管辖权的案件纳入受案范围;把好“材料关”,加强对起诉意见书、卷宗册数、随案移交物品等情况的审查对照,确保案件材料齐备、文书齐全、冻结扣押款物移送到位;把好“在案关”,强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审查,通过审查强制措施种类、时间以及期限,确定犯罪嫌疑人在案情况;把好“程序关”,建立材料登记、分流签收制度,受理时填写案件情况登记表,分流时填写流转登记表,较好地确保了案件材料及随案移送赃物签收登记到位。

  强化主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一是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市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案件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进一步详细规范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原则、程序、技术处理等,确保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有序开展。二是加强流程监管员监督指导重任。定期召开全体流程监管员会议,要求各流程监管员定期监督本部门是否有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需公开,并对本部门办案人员重要案件信息书写要求和公开法律文书正确格式予以指导。三是坚持将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抓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真正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监督指导,把案件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深化流程,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一是在律师接待工作上,不断完善设施建设,创建良好的律师接待平台。在中心大厅增设律师阅卷区,并配置高速扫描仪、阅卷专用电脑、打印机,方便律师阅卷及复制卷宗材料。与此同时,不断完善律师接待工作机制。制定《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暂行办法》,明确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并就辩护律师阅卷、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二是在流程监控工作上,完善案件流转管理。建立案件材料登记制度,完善台账管理,加强节点控制,针对流转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严格登记、审查。同时,加强与公诉部门的沟通联系,随时关注案件动态,做到独立运行、上下衔接,从而有效杜绝因职责不明而发生推诿扯皮等现象。加强办案风险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初始状态。三是在检察宣告工作上,制定《关于检察宣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对拟进行检察宣告的案件,要求承办部门将审批后的宣告审批表送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案件管理中心结合办案部门检察宣告备案情况,加强对检察宣告工作的跟踪监督,纪检监察、检务督察部门加强对检察宣告工作的检查督察,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优化数据,充分发挥参谋职能。案管中心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在管理、监督、服务的基础上,汇聚了大量与检察职能和案件流程有关的数据信息。为优化这些数据信息,全面做好检察业务的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充分发挥好案管中心的参谋作用。比如,案管中心不断创新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升级后统计子系统提供的专项功能,把业务信息审核作为日常工作任务,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引导和督促业务部门真实、准确填录案卡信息,全面规范案卡填录、审核、统计报表汇总、报送等环节,确保统计基础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