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缜密的证据链让他彻底认罪悔过
2020-02-19 09:43:00  来源:检察日报

  张某受贿案宣判后,他对我们袒露了心声:“法律认可我的自首行为,这表明法律是公正的,我以无限悔恨的心情忏悔自己的罪行。”

  张某曾担任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建设指挥工程招投标组组长,后又任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运营部负责人。在任职的两年半时间里,张某利用手中权力,为李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3.5万元。此案由我们海南省陵水县检察院办结,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调查显示,张某13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73.5万元。其中,张某个人得到57.2万元,均用于个人开支。在办案人员释法论理之下,张某说服家人,全部退缴了57.2万元赃款,并将2.4万元违纪款一并交付。

  尽管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我们始终不敢掉以轻心。张某单独受贿也好,伙同他人受贿也罢,对他交代的每一笔受贿事实,必须与行贿人逐一对证。于是,我们加班加点,逐一找到行贿人取证,核实固定证据,最终形成了完整、缜密的证据链和庭审处置预案,以应对被告人在法庭上可能提出的辩解。

  记得提审张某时,我们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面对我们的讯问,张某定了定神,理了理思绪说:“我的心情很复杂,不知道以后的路会怎样,不管怎么说,我想好了,要全部交代问题,无论是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还是没有掌握的,我都毫无保留地交代,彻底认罪悔过。”这样一番感慨后,张某交代了他的全部罪行。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是在国有公司中履行管理职能的公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监管工程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款审核拨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从中受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能够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以张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在办理该案后,我们对此案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纵观全案可以看出,对先行试验区工程“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缺失,是张某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建议,要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围绕人权、财权、物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的变质和滥用。

  (冯敬/讲述 李轩甫/整理)

  (讲述人系海南省陵水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