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声 通讯员丰建平)
12月6日,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邀请12名人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监督评议。评议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就案件相关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争议焦点作了重点说明与解释,分管副检察长对案件作了补充说明。人民监督员围绕拟作不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从多个角度、不同层面向承办人进行了询问和评议。在此基础上,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独立评议表决,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本报讯(记者王海声 通讯员丰建平)
12月6日,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邀请12名人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监督评议。评议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就案件相关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争议焦点作了重点说明与解释,分管副检察长对案件作了补充说明。人民监督员围绕拟作不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从多个角度、不同层面向承办人进行了询问和评议。在此基础上,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独立评议表决,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