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博超)“有了错案怎么保证及时纠正呢?建议加强检察建议的法律强制性,让冤假错案得到及时纠正。”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军委办公厅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王辉在谈起检察机关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时如是说。
2016年,检察机关直面问题、有错必纠,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聂树斌案,最高检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明确提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无罪的意见。对向检察机关申诉的谭新善案、“沈六斤”案等重大冤错案件,最高检和甘肃、天津等省市检察院认真审查,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坚持不懈推动纠错。“为曹检报告点赞!”王辉对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的案例,很是振奋。
多次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对检察工作了解较多的王辉还特别关注到了检察机关为纠正这些冤错案付出的努力。王辉注意到,在纠正这几起冤错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有的是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有的是提起抗诉。“我看法院作出纠正的时间短则半年,多则十几年。如杨德武案,就是检察院2005、2010、2016先后三次提出检察建议,第三次才予以纠正。”王辉提出自己的思考:“检察建议有强制力吗?如果没有怎么体现检察院对法院的制约?有了错案怎么保证及时纠正呢?”
“如果检察建议都不好使,老百姓哪说理去呀?”王辉就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并加强司法纠错机制提出建议,呼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的强制性,提升检察建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