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不仅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检察机关必须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保障民生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责任和担当。
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践行司法为民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践行司法为民,就要依法惩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把服务保障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零容忍的态度,积极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着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部署开展了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6年共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616人、渎职犯罪224人。持续开展查办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2016年共查办环境监管部门渎职犯罪32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践行司法为民,就要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查办案件是政绩,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的政绩。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待。河南省检察机关在积极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重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省检察院报送的“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报告”,受到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润儿批示肯定,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预防报告”。探索开展预防告诫和预防约谈,努力把职务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送法五进”活动,让更多的干部群众受到法治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践行司法为民,就要全面规范司法行为
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安全办案,坚决克服重突破案件、轻办案规范的错误思想,做到司法办案推进到哪里,规范司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2016年,河南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集中整治违规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案件评查活动36次,评查案件1250件。注重眼睛向内开展反向审视,结合涉检信访案件主动查找司法不规范问题,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做法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和总结推广。省检察院注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完善职务犯罪同步录音录像等6个规范性文件,推动规范司法常态长效。
今后,检察机关还要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探索检察联络站、工作站等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