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引入外部监督,体现了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诚意和自觉性,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的现实检验。
山东省莒县检察院近日组织召开对拟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引入外部监督首次推进会,并通过该院官方微信和《莒检文化月报》对该做法进行了宣传。
近年来,该院一直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尤其是对不诉权的运用,创新引入由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参与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第三方发声,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既能为受害方所接受,又能消除群众对检察机关“办关系案”的误解。更重要的是,对法定范围内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启动外部监督程序作出不起诉决定,彰显了“违法必究”的法律威严,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治温度,让那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小、认错态度好、补救措施积极的人,通过教育走上新的人生征程,这种做法值得点赞。
拟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引入外部监督,体现了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诚意和自觉性,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的现实检验。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建议在该项机制运行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丰富外部监督人员覆盖范围。逐步增加外部监督人员数量,适当增加具有学术专长人员和基层群众代表的比重,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和联系群众广泛的特点,更加全面地听取来自社会各界的“真声音”。二是进一步丰富外部监督人员的知情通道。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司法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外部监督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对检察工作的准确把握。检察机关要多组织外部监督人员开展活动,通过以会代训、案件评查等方式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外部监督人员的履职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释法说理。积极构建由被告人、受害方、侦查机关等多方参与的公开宣告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加强交流沟通,增进理解包容。
(口述:邵仲毅整理:郭树合/本报通讯员王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