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保险公司焦作支公司(下称焦作支公司)工作人员陈某冒用该公司名义与栗某签订借款协议,到期不能还款被起诉到法院后,又与栗某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其公司还款,导致焦作支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民行部门监督法院撤销调解书,并建议对该案再审,避免了该公司600万元的经济损失。日前,鹤壁市人大代表、淇滨区兰苑社区党支部书记董克海在淇滨区检察院参加座谈,了解到该案后称赞,“你们的民行检察监督,真给力!”
该案还要从5年前说起。2011年4月21日,焦作支公司工作人员陈某以该公司名义,向鹤壁市一家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栗某借款768万元,在借款协议上加盖有焦作支公司公章。借款打入到陈某个人账户。
借款到期后,陈某以多方抵账的形式归还栗某200万元,剩余欠款未及时归还,于是栗某将焦作支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还款约定。在焦作支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陈某私自到法院接受诉讼调解,约定由焦作支公司承担600万元的还款责任。调解协议生效后,因焦作支公司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法院执行人员到该公司要求强制执行。
2014年8月,焦作支公司相关人员到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反映陈某借款是个人行为,公司不知情,要求该院监督法院撤销调解书。经鉴定,陈某签订借款合同时使用的是伪造的公司公章,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该院将陈某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向淇滨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5年12月15日,淇滨区法院对栗某原诉讼再审,判决撤销原调解书内容,驳回栗某对焦作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董克海认为,民事检察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很多民事案件当事人认为裁判错误时不知道可以到检察院,通过申诉的途径来解决,也有人认为民事检察监督起不了多大作用,但通过这起案件,他看到了民事检察监督的力量。他要告诉更多的老百姓,“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