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提请抗诉才是真监督!对于这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我们人大代表坚决支持!”日前,到河南省太康县检察院视察的周口市人大代表仝晓峰,对该院不久前提请抗诉的一起案件给予积极评价。
原来,2014年6月3日下午,被告人王某伙同张某、郭某三人开车行驶至太康县谢安路西段中州宾馆楼下农业银行分理处,发现受害人李某取出一袋现金驾车离开,于是尾随其后。当李某在粮食储备库附近下车与他人说话时,张某上前用锤子将李某车门玻璃砸开,盗走车内现金,后因车玻璃把装钱的食品袋划破,致包内1万元现金遗留车内。三人盗走现金19万元后立即驾车逃走,而后各分赃款6.3万余元。
后来,侦查机关还发现,2013年12月10日,王某伙同他人曾在县城某小区住户孔某家中盗走现金1000元。同年12月下旬,王某又伙同他人在一家属楼内盗走现金800元。
后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张某、郭某有期徒刑各六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因三人均系累犯,且均在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又重新犯罪,盗窃数额巨大,作案手段、情节恶劣,张某、郭某还拒不退赃,太康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量刑畸轻,于是依法提请抗诉。周口市中级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后依法加重了三被告人的刑期。
仝晓峰认为,对于这起案件的法律监督,充分展现了太康县检察院真监督、敢监督、善监督、会监督,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司法为民的底线坚守。他希望检察机关开展类似法律监督再多一些,“这样的法律监督案件越多,越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