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锡伯族唯一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察布查尔镇镇长富春丽,近几年来一直关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声音周刊》编辑部委托,笔者日前采访了她。
《声音周刊》:您为什么关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富春丽:这和我的工作经历有直接关系。2014年初,我还在担任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的时候,我们单位要建一栋技术业务大楼,总造价800万元,我负责招投标工作。在第一轮资格审查时,13家建筑企业中就有4家被淘汰出局,有的是资质不符合要求,有的是有行贿犯罪不良记录。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每一环节都有监督。标书公开后,中标企业对工程的造价预算总额比排名第二的企业仅低1000元,竞争很激烈。大楼2015年6月竣工后,被建筑质检单位评定为优良工程,此事赢得一片赞誉。
《声音周刊》:对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您有何期待?
富春丽:我调任察布查尔镇镇长已经有4个月了,该镇作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居住人口近5万,占全县三分之一,经济发展最活跃,全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大部分都在我们镇上。因此,我希望检察机关落实好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充分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别是要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不能有丝毫马虎。我希望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这项工作重视起来,对触犯者坚决零容忍,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声音周刊》:在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方面,检察机关还要如何发力?
富春丽:据我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明确指出,检察院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即收集、整理、存储经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行贿罪等犯罪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行贿犯罪等信息一经录入不得修改、删除。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于2012年全国联网,可以查询全国各地任何一个机关、单位及个人的行贿记录,这是一项好制度。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此类档案查询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私自篡改掩盖企业犯罪记录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厉惩处。各级检察机关都应当重视这项工作,明确其在整个国家建设大局中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贯彻落实,让好的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