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灿灿)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确保检察官培训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建议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比照国家法官学院专项培训经费拨付标准,增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检察官培训专项经费。
“众所周知,检察院和法院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检察官和法官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主力军的相同作用。”李亚兰说,作为分别隶属于两个最高司法机关的培训机构,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国家法官学院履行着同样的职责。财政部在专项经费财政支持力度上应保持一致。
“因为从事律师工作,我和检察官的接触比较多。随着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而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实施,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李亚兰表示,加强检察教育培训是现实需求。
“但现有的经费完全不够全国检察官的培训需求,导致只能通过对部分班次收费来缓解经费紧张问题,从而出现法官培训不交费,检察官培训却要自行支付培训费用的尴尬局面。”李亚兰说,这容易造成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干警的质疑和不解,甚至对培训工作产生误解。
“国家司法队伍的建设,检法队伍缺一不可。现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在推动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司法素能,国家应给予大力支持。”李亚兰强调,国家应给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国家法官学院同样的财政支持,让国家检察官学院进一步集中精力专注于检察教学培训改革和培训质量的提升,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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