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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初见成效
2020-01-17 10:36:00  来源:检察日报

  领导熟人朋友过问案子?逢问必录!

  ——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初见成效

  2020年元旦刚过,当多数人还习惯性地提笔写下“2019”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已完成了2020年首个《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的填报。

  不仅在最高检,地方检察机关也在同一时间完成了相关信息的填报。每月进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已经逐渐成为各级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一项工作习惯。据最高检一名承办此项工作的同志透露,2020年最高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让人民群众更直接监督检察机关,展现新时代检察工作自信。

  “作为一项中央报告制度,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遵守”

  “领导和亲友打招呼,自己不被干扰就行了,如果登记填报就把别人‘出卖’了,以后还怎么开展工作,怎么做人?”最高检检务督察局二级巡视员滑宝霞告诉记者,起初她在调研时,当地检察机关一些干部对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这一做法并不理解。但经过几个月的记录报告,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变为“我要填”,“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养成。

  最高检强力推进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究竟从何而来?

  曾经,个别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是一个时期以来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顽疾。2014年,被人们称为“法治里程碑”“法治新春天”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专门就这一顽症开出药方,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后的2015年,共有三个与这一制度相关的规定出台,分别是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有效杜绝了以案谋私行为的发生。然而,随着制度实施的深入,一些问题逐渐显现——由于受人情社会的影响,部分检察人员存在“怕得罪人”“怕担责”的顾虑,加之大家普遍对这项工作没有深刻理解认识,“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很不乐观。2018年,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在第一轮系统内巡视中发现这一问题。当年3月,刚刚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军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批示:“作为一项中央报告制度,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遵守。”在以后的工作中,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从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情况看,相关案件常常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这说明,中央印发“三个规定”完全符合当前实际和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实际。“必须排除阻力做细做实,如实报告。”

  2019年,张军检察长不仅对该项工作作出25次批示,更是逢会必讲、带头填报,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时,张军检察长多次参与讨论、修改,“甚至填报表如何设计,都直接给我们提出了意见”。

  几经修改完善,2019年8月,《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在全国检察机关印发实施,将报送制度规定为月报制,并在吸收“三个规定”要求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填报的基础上,将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挂职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都纳入填报范围,填报内容也从单一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拓展至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正式建立。

  “零报告”被退回,填报较少省份在大检察官微信群内被点名通报

  “图垂成之功者,如挽上滩之舟,莫少停一棹。”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最大阻力往往是其自身固有惯性。2019年8月,最高检党组乘势而上,要求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检察人员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开展集中填报。

  “落实‘三个规定’首先要从检察长做起,如果检察长做到了,部主任就能做到,办案组就能做到。”最高检的坚决态度很快传导到各地。一些填报较少的省份,例如北京、辽宁等甚至被通报到“大检察官微信群”,还附上了张军检察长代表最高检党组提出的要求:“对照最高检学习文件,开展自我批评、自我剖析,重新填报。”而后,最高检还专门派出督察组对部分省份进行专项督察。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军检察长曾在一次党组会上说过,“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中央的规定和部署,“落实‘两个维护’不是喊口号”!这次集中填报也印证了最高检党组“不喊口号”的态度。这名负责人透露,不仅张军检察长带头填报,最高检其他院领导和各厅局主要负责人也都进行了填报。对于一些填报较少或者“零报告”的厅局,分管院领导都进行了督促检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张雪樵当时都对分管厅局的‘零报告’进行了批评和退回,并要求‘破冰’。”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对那份“非正式”通报至今记忆深刻。虽然此前山西已经按要求进行了填报,但对照最高检党组的要求,杨景海表示“做得还不够”。“我们马上组织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再动员、再学习、再宣传,省院领导班子带头填报,再逐一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督促落实。”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也表示,看到通报很震撼。“省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再次逐条学习张军检察长批示要求,并召开全省三级院全体干警参加的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将最高检精神一一对照传达,着重在讲清填报意义、消除顾虑上下功夫。省院班子带头、内设机构负责人带头,同时重点抓市、县两级院,层层部署,再次组织填报。”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已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写入该院工作报告,计划于2020年该市两会期间向社会公布。

  还有宁夏、山东、天津等地检察机关均通过电视电话会、部分约谈、专项整改等方式对标最高检要求,重新组织学习和填报。自2018年1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651件。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集中填报和后续的“通报”、专项督察,让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更加入脑入心,不仅让检察人员养成记录报告习惯,也向社会传递出一种信号——“逢问必录”。“各级检察机关都感受到最高检对这项工作要求越来越严,力度越来越大,真的开始‘较真’了。”

  对前文提到某地检察机关干部的担忧,该负责人引用张军检察长的话进行了解答:“填报中有干预的,有插手的,但更多的是了解、督促,是监督。”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记录的两则事例:一个是他老家的亲友向他反映对当地一起案件处理结果的不同意见,希望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另一个是某国家部委同事向他转发了一则工作中了解到的案件情况,也是希望进行监督。

  “这两件事我都如实进行了填报,并且告诉他们检察机关现在有过问案件记录制度,他们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反映,检察机关欢迎这样的监督。这样我既做到了如实填报,同时也向他们宣传了政策,进行了普法。慢慢地,全社会都会了解这项制度,有人再想问案子就得考虑‘我是不是会被记录’,久久为功,这种不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氛围就有了。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该负责人说。

  退休干部和亲友“打听案件”,检察官都一一回绝了

  最高检为何如此重视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记录报告?

  在最高检党组看来,这是一项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任务!

  2019年7月至9月,短短两个月,张军检察长在三次调研时均提到落实“三个规定”的要求——“不可能没人来问过!不如实向组织讲,就可能有问题,至少是人情观念太重。”“以前有同志说,人家找我问一下个案处理情况,这不是干预、插手案件,就理直气壮不登记。现在,我们要求过问、了解、干预、插手一律登记,分辨不清楚是什么情况,先登记啊!”

  对此,杨景海体会深刻,他认为最高检党组是用“小切口”抓“大问题”。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可以倒逼检察机关更加规范司法,同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也就是说,既将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的“后门”堵死,又把群众正常监督反映的“前门”打开。“填报看似小事,实则关乎公正司法的内外部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预期。”

  冯键也认为,要正确对待如实填报与为民办事的关系。“不能因为要填报就对群众正常来信来访不管不问,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就是走了另一个极端。我们还是要以满腔热血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该记录报告的要记录,该管的事情还要大胆去管。”

  “‘三个规定’是给广大检察人员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如今,“铠甲”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山西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稼瑶告诉记者,不久前该院一名退休干部向她“打听案件”,她便用这项制度回绝了。“现在我们压力小多了,再有人问案子我就直接告诉他们有这个制度,不仅如实登记,还让他们不要去打听案情,也不要去问,查询案件信息可以走正规途径。”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涂征也在2019年10月回绝了一名老友对一起抗诉案件的“打听”。“我直接告诉他,我们现在要记录,我也不可能去向别的检察官问案子,有什么问题直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现在大家心里都绷着这根弦。”

  “逢问必录”,不仅给检察人员减少了麻烦,也让不少律师感受到了深刻变化。四川省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艾述洪告诉记者,早些年一些律师把精力过多放到“跑关系”“问案情”上,忽略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现在把问题都摆在阳光下,让踏实做业务的律师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对坚持法治梦想的律师来说就是一种鼓励。”艾述洪还表示,现在的检律关系非常友好,私底下他和不少检察官都是朋友,但他会严格遵守要求,绝不主动询问与个人代理权限无关的案件。

  成都市人民监督员周波也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充满期待。“作为人民监督员,我由衷为这项制度点赞。通过这项制度可以让‘不能说’‘不敢说’深入每一名司法人员骨髓,进而形成良好的公正司法氛围,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周波还表示,自己将利用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向身边朋友宣传这项制度,让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不要找检察院打招呼,找了没用,还可能被记录”。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最高检将加大对“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讲解、宣传力度,研究对填报程序进行简化,探索将填报程序嵌入办案系统,同时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填报人隐私保护,确保填报信息安全、消除填报人顾虑,逐步将“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填报情况纳入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体系,形成责任追究闭环。“希望通过检察机关的带头落实,推动执法司法进一步规范,促进社会风气慢慢改变,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报全媒体记者巩宸宇)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