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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启军代表:从严惩处利用职业便利性侵未成年人行为
2024-03-04 17:23: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3月3日电(记者谷芳卿)“程某某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且在学生集体宿舍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应依法从重处罚。”一起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犯罪案件,引起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三中学教师官启军的注意。

  该案中,被告人程某某利用自己开办托管中心的便利,多次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案发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定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禁止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司法机关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持续抓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一系列举措显著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官启军代表评价说。

  官启军代表认为,司法机关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应当形成合力:“除了家庭,学校及服务未成年人课外活动的机构也是未成年人日常活动的重要场所,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部门应当从严治理。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漏洞时,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护好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 张宁 贾欣然]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