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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大检察”|做到“四大检察”,向何方?
2020-02-25 15:32:00  来源:检察日报

  《聚焦“四大检察”》系列报道之一

  做到“四大检察”,向何方?

  编者按  2018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化以人民为中心,将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重塑性、重构性改革,重组十大业务机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2019年1月3日,张军检察长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过去的一年,是检察系统经历“重塑性变革”的一年。这一年,“四大检察”的理念正式提出,前所未有地被写进全国人大决议,第一次被明确写入检察官法,与之配套的内设机构改革也正式完成并顺利运行。

  值检察系统全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探索建立新时期检察工作四大职能1周年之际,在亿万国人团结在一起阻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民主与法制周刊》推出这组关于四大检察职能的封面聚焦报道,在展示新时期检察形象的同时,也真诚祝愿新冠肺炎疫情的阴霾早日散去。

  2020年的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冲淡了节日的喜庆,却也使亿万国人团结在一起,筑成了一道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的钢铁长城。

  2020年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最高检机关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再次研究部署检察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在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紧抓好各项检察工作,更加负责地落实好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等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发力。

  过去的一年,是检察系统经历“重塑性变革”的一年。这一年,“四大检察”的理念正式提出,前所未有地被写进全国人大决议,第一次被明确写入检察官法,与之配套的内设机构改革也正式完成并顺利运行。

  回顾过去的一年,虽然还有不少困难需要克服,但“四大检察”落地的成绩有目共睹,这也更让人相信,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未来大有可期。

  “转隶就是转机”的辛勤探索

  “四大检察”理念的确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新时期检察工作方向逐渐清晰的一种成功探索。

  而这种探索的背后,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特定时代背景。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蒋安杰曾在《最高检的里程碑式重塑性变革》一文中有过较详细的表述。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到2018年2月,设立了23年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完成了历史使命,正式摘牌,四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人员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转隶后,一方面,检察机关引以为荣的“重要职能”没有了,大家情感上难以割舍,很多检察官情绪低迷、不知所措,工作进入低谷期;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面临着“重新整合后路向何方”等事关检察事业全局的发展难题。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8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任检察长张军正式上任了。

  有媒体曾报道,最初在听取汇报以及调研时,有的干部不经意间就会把“前方路漫漫”那种悲壮情绪流露出来。张军对这种情感的表达理解,但更有他自己积极、向上的辩证看法。

  他在多个场合指出:“反贪等部门转隶关上一扇窗,但历史的责任、法治的担当,使我们应该更有信心寻找、开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另一扇门,新的更加灿烂的阳光已经透进并照耀在检察事业的新征程上,我们应该找到打开这扇门的钥匙。”

  他的话似一种无形的力量鼓舞着士气。

  2018年3月2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第一次对全系统发出“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定不移地探索、创新、走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之路”的动员令,指明了检察改革再出发的方向。

  张军特别强调,“讲政治”的“讲”不只是讲话的“讲”,讲政治不是喊口号、讲空话套话,而是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把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时刻挂在心上,做好“检察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检察产品质量,为党分忧,为民增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任职初的一段时间,张军用将近3个月的时间与每个厅室座谈,分别到湖北、山东、云南、黑龙江、深圳等地调研,听取基层检察官的呼声,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听取每个厅室对改革的建议。党组成员不断地碰撞、统一认识和思想,寻找深化检察改革“良方”。

  “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离开办案,法律监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空中楼阁。”“通过办案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理念不断地刷新社会各界对传统检察观念的认知,改革理念如同春风扑面,让人清心爽目。“重塑”理念,可以说是最高检党组为新时代新检察的重塑性改革下的“第一剂猛药”、开的“第一道药方”。

  “理念一新天地宽”。也就是这个时间段,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清醒地认识到,长期以来以反贪工作为重心形成的“三大不平衡”已经成为检察工作发展的阻碍,必须解决好,才能与党和国家解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要求高度一致、完全吻合;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刑事检察一头沉、非刑事检察发育不健全、内部职责不清、衔接不顺畅的格局,统筹设计、理顺职能,综合运用多种检察手段,破解社会难题。

  一系列调研之后,2018年7月,在深圳举行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党组鲜明强调:“转隶就是转机。”

  转机是什么?就是找到检察事业新发展的“另一扇门”,切实变压力为动力,更加注重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检察工作的平衡协调充分发展,特别是要把检察机关的职能、主业更实地放到办案上来,要更有意识地将重心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倾斜,这样才能行稳致远。由此,“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全面推进‘捕诉一体’,设立专门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的改革方案呼之欲出。

  至此,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并行的“四大检察”雏形初现。

  正式确立后的内设机构改革支撑

  

  2019年1月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19年1月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了2019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在这次会议上,张军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自此,“四大检察”理念正式确立。

  新的职能理念确立后,内设机构改革也成为必然。

  同样是在那场发布会上,被誉为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全部职能作用发挥的改革方案第一次亮相;按照新的职能和办案机制正式运行的十个检察厅首次进入公众视野。自此,以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路径、“落实、稳进、提升”为主题的新时代检察改革宏伟画卷描绘出基本轮廓,被誉为“动筋骨触灵魂”的一场重塑性变革正式拉开帷幕。

  最高检把改革重点放在检察业务部门,重新调整组建了十个检察业务机构,按数序统一命名,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四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为第一至第四检察厅,分别负责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调整刑事执行检察厅职能,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为第五检察厅;设立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机构,为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专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为第八检察厅;设立专门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为第九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为第十检察厅。此外,撤销铁路运输检察厅,其原有部分职能继续由其他业务厅行使,将原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到法律政策研究室。

  至此,与“四大检察”相对应的“十大检察厅”崭新亮相,“十大业务”板块也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发展的态势。

  而在紧随其后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对“四大检察”的发展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将进一步优化。一要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二要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要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将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富成效。三要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行政检察要围绕行政诉讼监督展开,做到精准,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多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四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最高检和省级院要认真总结,把握规律,发现问题,加强指导,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衔接,完善顶层设计。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指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这表明,最高检提出的“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得到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认同与肯定,标志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职能运行模式的重塑与基本定型,对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后的检察官法在检察官的职责中增加了一条——“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与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一起,构成了检察官的“四大检察”职责。这标志着“四大检察”第一次在法律上被明确。

  落实落地才能永葆生命力

  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实落地是关键。只有真正落地推行下去,才能永葆“四大检察”的生命力。

  在2019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后,最高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狠抓各项重大举措、改革部署在四级检察机关的推进,落实这些新要求,层层传导压力。⋯⋯

  

  2019年3月28日至29日,张军在江西省赣州市考察调研时,对革命老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格外重视,每到一个检察院都询问办案情况,并现场查阅案卷,涵盖“四大检察”。案卷是最真实的工作展示,调研组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都一一当面指了出来。

  201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赣州市检察院调研时,现场查阅该院近期办理的案件卷宗卷,案卷中存在的问题都被当面一一指了出来。

  在最高检,无论是院领导还是厅级单位负责人,只要到基层调研,找问题、抓落实,少谈以往的成绩、多讲真实问题,已经成为“规定动作”。阅卷作为重要一环,每次都让基层检察机关如临“大考”,格外紧张。

  2019年4月9日,2019年最高检领导干部业务讲座开讲,张军检察长讲授第一课,从更新办案理念、检察官的主导责任、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构建新时代检察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四个方面,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出了具体细致的要求。

  2019年6月27日,张军检察长在为全体检察人员讲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时要求,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做精做细,“办实事、求极致、解难题、葆本色”,更好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这些新理念新要求,进一步丰富了“四大检察”的实践内涵,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能,压实了责任。

  如今,对于如何在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四大检察”制度建设,最高检也有了进一步的思路。

  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万春表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工作格局,是新时代法律监督理论体系的“破题”,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务创新发展的任务要求,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分别将四大检察“做优、做强、做实、做好”。

  做优刑事检察。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格局中,刑事检察始终处于十分重要地位,也是检察机关传统上的“看家本领”,必须持之以恒地强化、优化。要根据新时代刑事司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深化改革,完善诉讼规则,规范检察行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落实司法责任制,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承办到底,并对办案结果负责;加强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实施。

  做强民事检察。当前,民事检察监督还远不能满足新时代社会发展和民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要更好地践行“为民”初心,遵循司法规律,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及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监督的精准性、引领性,提高民事抗诉和检察建议的采纳率,维护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做实行政检察。行政检察既是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又涉及对行政机关行使相关职权的监督,目前是“弱项中的弱项”。要深刻把握行政法律要义和行政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加强对生效行政裁判及其审判、执行活动等的监督,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回应人民群众对行政法治建设的诉求。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新增职能,也是新时代检察业务新的增长点。当前,既要突出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类重点领域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把维护公益的工作做扎实、见实效,又要回应社会各界强烈呼声,积极稳妥探索等外案件的办理。同时,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推动相关法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

  持续推进未来大有可期

  做优、做强、做实、做好,不仅需要着眼大局,也需要从细节入手。

  

  2019年12月13日下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上授课。

  201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开班。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主持了上午的开班式后,下午紧接着讲课。

  如果说“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检察监督体系的“四梁”,那么“十大业务”就是“十柱”。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接过人民检察事业的接力棒以来,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变革,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布局,踏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察步伐。在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好地把全会精神融入、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对此,张军直接在讲座中划出了重点。

  “一、二厅学习贯彻的要点:四中全会《决定》突出强调要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门就要始终绷紧稳定这根弦,把维护政治安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实,把‘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落实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五厅学习贯彻的要点:四中全会《决定》把司法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了部署,还突出强调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创造性落实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确立的巡回检察制度以及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4个罪名的立案侦查工作,这是对执法司法权的重要监督方式。”

  检察长这样鲜明直接地提出贯彻落实措施,让各厅局的领导、各业务条线的检察官们有了方向,更加有了实实在在的压力。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劳娃表示:“通过讲座,我们认识到,检察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融为一体,都与四中全会精神、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紧密相关。检察长亲自给我们划好了重点,接下来,我们要按照这个重点撸起袖子加油干。”

  “请大家围绕如何把检察工作与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落实落细、如何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大局结合起来抓紧抓好进行研讨。要谈实实在在的举措,不要谈空洞的体会,这样才不会辜负这难得的周末时光。”离场前,张军给全体学员又留了一项作业。

  正是这样抓大局、抓细节,“四大检察”才能够不断完善。

  面对最高检提出的新要求,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也迅速行动,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020年1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强调,要全面做好刑事检察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强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结事了政和;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帮助企业完善依法经营机制,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坚决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营经济纠纷的案件。

  2020年1月22日,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时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法治建设的新成效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要继续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巡回检察等工作为抓手做优刑事检察,做好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精准监督文章,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努力提起更多标准之诉、制度之诉。

  自上而下,四级联动,“四大检察”催生的检察工作新格局,使检察工作的未来大有可期。

  [责任编辑: 刘家墉]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