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书记员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已经结束,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2017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现就报名条件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范围
在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不足1:2的职位按照满足条件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不核减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不通过或个人自愿放弃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0日中午12时前,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对于因报考同职位考生资格复审不通过或个人自愿放弃,而进行递补的考生,须在4月20日18时前完成递补考生资格复审工作。
三、资格复审地点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到我院8502室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社会人员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考生个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提供书面说明。
2.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由我院发放面试通知单。
3.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