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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富文委员:建议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
2020-05-26 09:35: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谢文英)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今年继续关注公益诉讼立法。这是他自2015年以来第6次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有关公益诉讼立法提案。

  巩富文与公益诉讼之间有着一段不解之缘。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陕西是13个试点地区之一,而时任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巩富文刚好分管公益诉讼工作。尽管三年前已调到陕西省高级法院工作,但是他对公益诉讼的这份情结仍深埋于心。

  “6份提案角度各不相同,有些提案内容已经被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吸收了。”巩富文说,目前与公益诉讼相关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中。2018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案件类型、办案程序等作出了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这些法律的修订和出台为公益诉讼打下了立法基础,但也导致‘法出多门’,呈现碎片化、不系统、不全面、不充分的状况。”巩富文说,目前在诉讼主体、案件范围、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尽相同的情况,不利于法律的集中统一实施,与党中央提出的“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急需进行整合,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