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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议案提案|甄贞委员:规范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从“地方立法+公益诉讼”做起
2020-05-20 15:14:00  来源:检察日报

  

  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着我国70%以上农产品货源的集散与中转,它的发展是否健康,直接关系着食品安全。如何建立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摸清底数,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甄贞用十天时间实地调研了湖南等五省市十余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出了通过“地方立法+公益诉讼”规范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议。

  现状:无序、低端、低效发展

  调研是在疫情发生之前。2019年8月12日至17日和10月11日至14日,甄贞委员同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监事会主席黄海、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仲裁专业委员会专家工作组主任华玲组成农批市场立法专题调研组,奔赴湖南、海南、广东、吉林、陕西等地,实地考察了十余个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形成5000余字的调研报告。

  “理论上讲,农副产品集中交易有利于平抑物价、提升效率,尤其有利于食品安全的把控。然而,调研的实际情况却是,目前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导致恶性竞争,食品安全、消防隐患层出不穷。”甄贞委员说,调研组了解到,长春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投资9亿元,因遭受数次恶性竞争,损失惨重,几乎资不抵债。而竞争对手并没有合法土地手续,同时还存在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

  调研报告显示,在法国大巴黎地区(1200万人口)、日本东京都市圈(3700万人口),都只有1个一级批发市场。与之相比,中国城市的一级批发市场数量非常惊人:四川成都城区(970万人口)有10个、吉林长春城区(280万人口)有6个、广西南宁城区(441万人口)有4个。

  甄贞委员认为,我国农批市场开发体量过剩的主要原因为没有准入门槛、缺乏法律规范和布局规划。“近年来,受政府鼓励政策影响,农批市场建设出现一股热潮,而争相涌入的投资者多以盈利为目的,主要通过农批行业的集聚效应销售配套商铺、商品房牟取暴利,而农产品流通经营能力低下,管理混乱,市场应有的功能被极度弱化。不但不能给当地财政带来收益,还严重浪费土地资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甄贞委员说。

  症结:缺少相关法律、政策和资金扶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早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需求。虽然“智慧农批”概念与“农产品电商流通模式”已提出多年,但农批行业的转型升级却推进迟缓。

  根据调研情况,甄贞委员认为,原因主要是缺少相对应的法律、政策和资金扶持。近年来,国家针对农贸市场和百姓“菜篮子”出台了众多利好政策,比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还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都对规范农批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针对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目前尚缺乏具体操作意见。中国农批市场发展30年,急需更高位阶的国家立法予以支撑和保障。

  近年来,也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法规建设,但是目前农批市场立法尚未列入立法计划。虽然上海市已通过立法明确了上海一级农批市场的地位,但是我国在批发市场立法和法制建设方面整体上较为落后,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立法、规划、政府管理、市场准入与运行规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

  方案:从地方立法和公益诉讼着手

  甄贞委员建议,应当依据我国国情制定和颁布具有国家法律地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地位,从市场的性质定位到规划布局、政府管理、市场运行、市场准入、交易行为、规范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确保农批市场依法、科学、合理、有序、规范、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如果现在从国家层面立法有困难,可以发挥地方人大的立法作用,加快推动符合区域特点的地方性立法,加强整体规划和布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维护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甄贞委员说,“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一项准公益性事业,检察机关可以将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拓展到农批市场领域,确保涉及百姓‘菜篮子’‘果篮子’的公益保护和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高新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对较多,缺乏对大中型服务型企业的减税政策,农产品流通企业负担较重,尤其是带有公益色彩的农批企业,不利于稳定“菜篮子”“果篮子”。对此,甄贞委员建议制定面向服务型企业的所得税相关减税政策,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

  (本报全媒体记者谢文英)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